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309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垃圾清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04-30 | 成文日期: | 2019-04-3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9〕25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垃圾清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垃圾清理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垃圾清理责任分工
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方案》和《桓仁满族自治县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规定》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清理垃圾工作责任分工如下:
1. 县环保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垃圾清理的监督工作。
2. 县水源办负责水源保护区垃圾清理的综合协调工作。
3. 县水务局负责桓仁水库高程303米以下的垃圾监管和清理工作。
4. 乡镇政府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辖区内(桓仁水库高程303米以上的水源一级保护区域)垃圾监管和清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的辖区主要是指其所分管的大东沟参茸场区域)
5.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水源保护区周边分管道路的垃圾清理工作。
6. 县水务局负责督促西江电站、凤鸣电站清理浑江输水河道一级保护区内的垃圾;负责浑江输水河道一级保护区水政执法。
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建立工作常态化机制。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垃圾清理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件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