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19-00060 发布机构: 政府办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9-05 成文日期: 2018-09-0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1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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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5 00:00:00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工作会议及相关文件精神,严防我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指导部署,高度重视,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自查自纠,坚决维护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的生命安全。
       二、有效防范学校(幼儿园)安全事故发生
       (一)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各种途径和有效载体,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网络(信息)事件等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在节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前,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专门开展安全教育,提醒学生做好防溺水、交通安全、火灾防范、防踩踏、防意外伤害、防流行病、防食物中毒等易发、多发事故和防拐骗、防盗、防恶性伤害等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的预防工作;教育学生远离“黄、赌、毒”等不良场所,不到安全事件多发地区和人员密集场所,自觉加强防范,进一步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教育局要加强与公安局、消防大队、交通局、卫计局、气象局、人防地震局、市监局等部门的联系,聘请有关人员担任校外辅导员,配合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公共安全教育,结合学校(幼儿园)所在区域环境、季节变化、可能发生的灾难事故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幼儿)特点,进一步制定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演练,增强师生的自救、互救能力。
       (二)严防校舍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加强校舍安全和消防管理工作,重点排查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山区学校(幼儿园)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护坡、锅炉房、大门、车棚、防雨棚等建筑情况,气象局、水务局、国土局等部门要及时督促检查农村学校(幼儿园)做好洪水、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应对,严防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倒塌伤及学生。公安局、消防大队、教育局、市监局、城建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进一步加强对教学楼、宿舍、食堂、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及锅炉、燃气灶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并把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疏散通道等情况纳入检查重点。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严防治安、刑事案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发生涉校涉生治安、刑事案件,保障学生(幼儿)的人身安全。各地区、要强化校园人防、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严格落实门卫、巡查、值班值宿、出入登记、请销假等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不法分子入侵校园。公安局要会同综治办、教育局等部门继续深入开展“护校安园”行动,严密学校(幼儿园)周边地区巡逻防控,警校联动,依法严厉打击涉校涉园违法犯罪活动;强化校园周边易肇事肇祸,有潜在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重点人员的排查管控,严防肇祸滋事,危害安全。公安局要重点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地区中小学学生上下学重点时段,校园门口、途经主要路段和校园周边重点地段护导。
        (四)严防学生(幼儿)交通事故和水上、冰上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学生集中上下学时段和地处交通复杂路段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交通秩序管理和维护,大力整顿校园周边的交通秩序,对校车要加强检查与监管,坚决制止超员、超速等违章行为,依法取缔非法运营的“黑校车”,确保学生交通安全。客运公司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坚决杜绝“带病车”运送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幼儿园)要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学校(幼儿园)门前路段设置交通警示标志,加强学生上学和放学高峰期的交通疏导,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学校(幼儿园)要与当地政府、防汛和气象部门加强联系,如遇暴雨、暴雪等极端天气,校(园)长可视天气情况停驶接送学生校车,并及时告知学生家长,做好留校学生的安置工作。
       近年来,学生水上、冰上安全问题突出,学生、幼儿溺水事故频发。教育局、公安局、水务局、城建局、宣传部等部门要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作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河流湖泊、水库灌区、水坑、沙坑和工程项目施工地积水坑等危险、重点、事故易发水域的排查巡查,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和防护栏,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和防范措施,及时消除隐患。要针对季节不同的特点做好防溺水工作,要加强冬季冰上管控工作,确保学生溺水事故的发生。要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开展对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教育局要组织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召开预防溺水专题家长会,要将《致中小学生、幼儿家长的一封信》发到每一名学生、幼儿家长手中,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自救自护能力,提醒家长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责任。
       (五)严防学校(幼儿园)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学校(幼儿园)极易发生传染病疫情和食品安全事件。教育局、卫计局、市监局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环境、流行性疾病防控、食堂及饮用水等方面的检查、指导。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污染源及有害物质的检测,防止因生产、生活排污影响学生健康。学校(幼儿园)要加强师生饮食卫生管理,组织食堂工作人员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规范食品采购、加工和贮存流程,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要进一步落实卫生防疫措施,做好春季、夏季传染病防控工作,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发生。
       (六)加大对学校(幼儿园)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增强“隐患即事故”的意识,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地排查学校(幼儿园)、幼儿园校舍、设施设备、消防、治安、交通、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校园周边环境、防溺水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查找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校园平安。
       (七)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要整治临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车速过快问题,继续完善临街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减速带、限速标志和电子监控等设施设备;市监局要整治校园周边不洁饮食摊点、周边商店“垃圾食品”问题,并做好锅炉、煤气罐等特种设备的监管工作;综合执法局、卫计局、市监局等部门要联合整治校园门前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
        三、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责任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学生(幼儿)安全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齐抓共管制度,层层落实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制,真正把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实施、同推进、同落实。
       (二)完善各种机制。要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形成齐抓共管机制。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安监局、城建局、市监局、国土局、水务局、人防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要明确各种责任,细化任务分工、认真履行校园安全管理职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强化校园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细化工作措施。要形成“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各司其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社会联动”的校园安全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学校(幼儿园)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督导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对学生(幼儿)安全工作的评估和考评。要建立经常性的督导检查制度,强制整改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