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8-00158 | 发布机构: | 政府办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8-05-10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18〕30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2018年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6〕2号),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燃煤供暖小锅炉拆除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住建〔2016〕125号)、《中共本溪市委、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委发〔2016〕7号)、《2018年本溪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烟尘控制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分及有关要求的通告》要求,县政府决定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及对象
城市建成区和工业园区内使用10吨(含10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单位。
二、整治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10吨以下燃煤锅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禁止燃用散煤等高污染燃料,改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或者并入城区集中供热管网、集中供汽管网,减少城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等污染物排放量,改善我县城区空气质量。
三、配套鼓励政策
1. 积极争取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补助资金,减小拆改单位拆改压力。
2. 县政府协调华润燃气公司等单位对积极整改的单位在建设配套费、燃气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
四、整治工作安排
1. 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4月20日至2018年4月30日)
按照调查摸底情况,召集涉关单位召开动员会。
2. 督促整改阶段(2018年5月1日至2018年7月30日)
任务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3. 强制整治阶段
自2018年8月1日起,对拒不整改与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并强制拆除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设备。
五、验收总结阶段
2018年10月1日前,对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单位进行验收,并总结整改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