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秋冬季(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1-07 | 成文日期: | 2017-11-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秋冬季(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109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秋冬季(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保障我县秋冬环境空气质量,加强大气污染综合管控,落实省、市政府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的安排部署,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秋冬季(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秋冬季(十九大期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督导工作方案
今年是“大气十条”终期考核年,为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全面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考核任务,进一步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抗击冬季雾霾,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平稳渡过冬季脆弱期。
二、整治时间
2017年9月30日至2018年4月1日。
三、实施原则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相关部门及领导实行分组督察,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四、整治任务及要求
(一)秸秆焚烧管控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对辖区内所有燃煤锅炉的入炉煤质、污染防治设施及煤堆、渣堆进行认真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严格管理。
(三)所有储煤场、灰渣场必须采取搭建煤棚、覆盖防尘网等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四)所有煤炭、灰渣运输车辆必须实施全封闭,车辆进出储煤场后要对出入口及时洒水降尘。
(五)所有洗浴锅炉必须燃用清洁燃料,严禁燃烧散煤、木材等高污染燃料。
(六)对所有燃煤使用单位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向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必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完成。
(七)重点加强供暖企业及大型工业燃煤企业监管力度,每天都要安排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其它燃煤企业每周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检查,检查情况要进行详细记录,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按照上限予以处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乡镇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认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整治作为冬季环境执法工作的重点,狠抓落实。要周密部署,落实责任,集中人力,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确定的整治任务、标准、期限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正确引导
在专项整治期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加大专项整治的宣传力度,全方位宣传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营造声势,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整治活动中来。
(三)加强督查,严格考核
为保障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县政府成立四个督查指导组,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整治进行督查指导。
第一组:万宝刚、李玉河、袁 迪、王金亮
第二组:罗玉光、张 博、赵英智、吴凤伟
第三组:孟庆财、张翠云、姜清慧、牟东华
第四组:张大庆、徐 安、庞士力、王 飞
各组对各地区定期进行巡检督察,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责成监督单位进行督办,并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多次超标排放且屡教不改的,要依据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采取按日计罚、移交移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