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8-04 成文日期: 2017-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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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09:54:24 【字体:

桓政办发〔2017〕70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辽教发〔2014〕159号)和《关于印发<本溪市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本教通字〔2017〕67号)精神,为建立规范合理、流动有序、资源共享的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提高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建立符合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实际,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模式。
    二、工作原则
    1. 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以及教师成长规律,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教师合理流动。
    2. 公开规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 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示范作用,实现共同发展。
    4. 统筹管理。个人自愿申请和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个人服从组织安排的原则。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比例
   (一)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范围
    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教师。
    1. 校长每届任期3年,任满两届必须交流。凡男55周岁及以下、女50周岁及以下(即男1962年7月1日后出生、女1967年7月1日后出生)符合上述条件的校级领导均需交流。
    2. 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9年及以上的教师,男50周岁及以下,女45周岁及以下(即男1967年7月1日后出生、女1972年7月1日后出生)均应交流轮岗。
    3. 不在交流轮岗人员范围的教师,如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也可参加交流轮岗。
    4.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城镇学校就业的国家免费师范生,由教育行政部门有计划地组织安排其赴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边远薄弱学校)交流轮岗二年。    (二)交流轮岗的比例
每学年每校交流的校级领导应不少于应交流人数的30%。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四、交流轮岗对象确定
    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组织统筹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师,可提出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符合交流条件的人选中确定:
    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
    上述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
    五、交流轮岗的期限和形式
   (一)交流期限
    教师每次交流轮岗年限不低于1年(特定岗位3年),鼓励教师参加3年期的交流轮岗。校级领导每次交流轮岗期限至少为3年。
   (二)交流轮岗形式
    1. 以教育联盟为基本单位,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推进初中教育联盟实施方案》的规划,建立协作型教育联盟办学机制,努力实现校际间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的深度交流,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使联盟内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实现联盟体教育资源均衡化、优质化,办学水平和教育能力全面提升。联盟内教师按照实际情况建立教师互助伙伴关系。骨干教师要利用休息时间,每月到联盟学校,为互助教师班级上课不少于4课时,指导互助伙伴教师不少于4课时,此项工作由所在的两所学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认定为交流轮岗。
    2. 跨校竞聘。教育局根据农村偏远、薄弱学校的实际岗位需要,每学年选定岗位不超过5个,组织城镇内符合条件的优秀教师参加岗位竞聘,竞聘成功者到农村学校承担班主任及学科教学任务至少3年。并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遴选优秀教师参加3年期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对交流轮岗教师进行认定和考核。
    六、实施步骤
    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原则上在每学年开学前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完成,实施步骤如下:
    1. 摸底调研。各教育联盟按照联盟学校人员的编制、师资和学科需求等具体情况,统筹规划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 制定方案。明确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条件、形式、程序、要求及奖惩措施等,各教育联盟将交流轮岗方案报县教育局备案。
    3. 宣传动员。各义务教育学校积极宣传交流轮岗政策,让教师充分了解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参与交流的自觉性。
    4. 个人申报。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交流申请。
    5. 学校推荐。所在学校向教育联盟做出推荐意见。
    6. 接收学校审核批准。接收学校对交流教师人选的资格进行审核,结合学校实际作出审核意见。
    7. 公示。各学校确定交流教师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
    8. 开展活动或上岗。根据方案开展教师交流活动;接收学校合理安排交流教师岗位及工作。
    七、保障措施
    1. 教育局可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预留部分中、高级岗位,专项用于聘任到农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教师。
    2. 完成3年特定岗位交流轮岗的优秀教师,在满足省、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评价标准条件,并达到学校(原单位)岗位聘用标准条件时,优先评聘。
    3. 自2019年起,在职务(职称)评聘工作中,将教师的交流轮岗经历(1年以上)、校长具备3年交流工作经历作为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务(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备条件(在农村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教师除外)。
    4. 自2019年起,我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参评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时,须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1年,或在农村学校有3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5. 加强对交流轮岗教师的针对性培训,培训工作纳入各级教师培训计划和项目,并予以优先安排。
    6. 对积极参加交流轮岗工作并在新岗位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要在各级评优表彰工作中予以倾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可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管理、业绩考核、培养培训、评优表彰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保障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开展。
    7. 对于各类先进集体的评选,也要把教师交流工作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基本条件。
    8. 做好交流教师的使用和管理。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进行管理,接收学校对其进行学期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派出学校,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交流结束对交流教师开展终期考核。交流教师不再承担原学校的工作任务,交流轮岗经历纳入其人事档案管理。对于接收学校管理不善的,要对接收学校的校长及教育联盟的负责人进行约谈。
    9. 对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但拒不参加交流的教师,做待岗处理,取消其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及各类评优、评先的资格,不得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领导;对于以消极态度参加交流轮岗,接收学校有权将其退回原单位,并认定为当年交流失效。
    10. 教育局要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执行情况作为考核各教育联盟负责人和各义务教育学校领导工作的重要指标。
    八、工作要求
    1.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教师交流轮岗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教育行政部门及义务教育学校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教育联盟是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本着“立足联盟,明确责任,按需轮岗,保证比例”的原则对该项工作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切实保障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加强宣传,积极引导。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着力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和良好的工作氛围,引导教师更新职业观念、服从大局,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确保教师交流轮岗取得实效。
    3. 认真组织,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统筹布局。在实施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确保交流工作稳步推进。
    4. 建立机制,规范管理。建立和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成立领导组织机构,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5. 加强督导,定期考核。将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督导考核体系。
    九、相关安排
    1. 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安排如下:
   (1)6月份制定并下发义务教育学校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教育联盟和“手拉手”结对帮扶牵头校制定、完善各自的交流轮岗方案。
   (2)7月份教育联盟、“手拉手”帮扶学校做交流轮岗动员、组织报名工作。
   (3)8月份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上报教育局;3年期交流轮岗人员到新岗位报到;教育联盟、“手拉手”结对帮扶学校根据方案计划开展各项交流活动。  
    2. 各教育联盟、“手拉手”对口帮扶的教师交流领导小组,要定期对交流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定期召开交流教师的工作经验交流会及表彰会。
    3. 教育局负责教师交流轮岗监督、指导、考核、备案等工作。
    4. 根据国家和省政策的调整,我县的交流轮岗政策将适时做出相应调整。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周晓婕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世宇  县教育局局长
            李亚洲  县编委办主任
            李春海  县人社局局长                
    成  员:郑士平  县教育局副局长
            赵焕发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  震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  敏  县编委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郑士平(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