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17-07-17 成文日期: 201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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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09:52:54 【字体:

桓政办发〔2017〕57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开展“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二季度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县政府决定,从现在到年底,在全县全面开展以“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为主题的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将关于全面开展“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乡镇、单位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各乡镇、部门要把专项行动作为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载体和头等大事摆上日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其他领导“一岗双责”的工作领导体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行动目标、任务、步骤、要求和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二、认真组织,全面展开
    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制订下发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指导文件,充分发挥安全专家和技术服务机构的支撑作用,通过典型引路、召开培训会,现场会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指导,企业要组织技术、管理人员,并发动全体员工对工艺流程、设备设施、物料、中间体和产品、环境条件、作业任务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风险因素辨识;对辨识出的风险按性质分类,评估其导致事故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进行风险分级、职责和工程技术、组织管理、人员技能、个体防护、应急处置方面的管控措施。制作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设置重大安全风险公告栏,确保各安全风险点始终受控。同时,针对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进行排查,对存在的隐患问题(风险管控措施存在缺陷和漏洞)、建立隐患问题台账或数据库,逐一落实整改,在此基础上,推动企业建立和执行好全员负责、全过程控制、自我修复,持续改进的企业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为实现全县各行业领域“事故风险清晰可控、隐患排查治理到位、应急救援科学有序、防控体系运行有效”的目标奠定基础。
    三、开展督查,突出效果
    各乡镇、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联合检查等方式,切实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要按照风险等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管控的原则把企业分出档次,对风险高、隐患多的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针对具体监管对象,制订检查任务清单,做到一企一单,严格执行监督检查“四个清单”,对于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着落,实现监管工作精准化。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责令企业立即予以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限期整改,对无法保证安全的,要责令企业暂停生产作业,直至消除隐患。对隐患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上限处罚。坚持对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零容忍”,一经发现,坚决采取“四个一律”和停产、停建、停电、停供、扣押、关闭等强制执法措施,做到从严查处、打击到位。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动员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和社会公众全员参与专项行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发挥“12350”举报投诉电话的作用,确保举报投诉事项得到及时认真办理。
    五、夯实基础,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部门要及时总结在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要加快安全生产大数据平台建设,落实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纳入执法检查“四个清单”管理措施,逐步构建安全风险管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请各乡镇、部门及重点企业与5月27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方案到县安委办,于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
    联系人:张冠楠   联系电话:48870829
    邮  箱:  ajjzgn@163.com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全面开展“控风险、查隐患、严治理、防事故”风险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较大事故“三下降”和坚决防止较大事故为目标,以加快构建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整治重点行业领域突出问题为抓手,通过全面推进企业建立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双控机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把握主动权,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有效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止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行动范围
    覆盖全县各行业领域,尤其要突出矿山开采、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金属冶炼、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和高层建设、大型综合体、隧道桥梁、管线管廊、玻璃幕墙、渣土堆场、轨道交通、油气管道、城镇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以及存在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和涉氨制冷、涉毒、易燃易爆、人员密集等场所的企业。
    三、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内容
    煤矿。对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停产待关闭的年产9万吨以下煤矿,在封闭井口、停止供电、拆除动力设备、停供火工品的同时,涉煤乡镇、涉关煤矿监管部门要强化对停产煤矿的管控,盯守人员要确保在位,要细化盯守人员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的责任。组织开展煤矿全面安全体检专项工作,对已批准开工生产的煤矿,要严格落实“八查”要求,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和执法力度。
    非煤矿山和尾矿库。积极推进非煤矿山治理整顿,全面提升安全基础条件。指导企业深入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估,科学评定每家矿山的安全风险等级,细化安全风险网格化管理制度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对危险性较大非煤矿山及主要危险部位进行核查评估,确定名录,实施重点治理和精准监管。全面启动地下矿山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汛期前尾矿库隐患排查和治理,逐区、逐库、逐项落实治理责任,确保隐患消除,风险可控,不断提升安全基础条件和抗风险能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报、自改预防性工作机制,实现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危险化学品。贯彻实施《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本溪市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本政办发〔2017〕22号)和《市安监局转发省安监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监管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本安监发〔2017〕43号),落实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部门实施方案,各乡镇、部门对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督促指导企业全面摸排并有效管控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以高危化学品、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为重点,做好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合理规划产业布局,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管理,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关,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水平。督促指导企业加强检查维修、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等高危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
    建筑施工。深入预防坍塌、落实施工方案等专项整治,突出重点工程,加强对深基坑、大跨度高支模、起重机(施工升降机)安装、拆卸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安全技术交底以及现场作业组织监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要严格施工现场动火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施工现场火灾事故发生。
道路交通。深入开展超限超载超速集中整治。突出“五类重点”车辆,加大路面管控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及时互通违法违章车辆事故情况和道路隐患信息;采取联合执法、联合约谈、实施“黑名单”制度等措施,突出“两客一危”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监管。继续大力推进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加大投入,抓好公路防护栏、防撞墙等公路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高速公路安全监控系统建设,落实城市交通运营安全管理措施。
    城镇燃气。突出全县新老社区、居民住宿、学校、宾馆、饭店、食堂等重点区域和单位,持续深化城镇燃气隐患排查治理。督促城镇燃气经营单位落实入户检查、宣传教育责任,严厉打击未经检测充装、非法充装等违法违规行为。
    人员密集场所和消防安全。深入排查劳动密集型企业、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社会福利机构和“三合一”“多合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强化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发生。要加强对大型集会的审批和管理。严格大型集会、商业促销和群众自发性活动的安全管控,严防拥挤、踩踏等伤亡事故发生。重点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金属冶炼。重点开展高温熔融金属作业、冶金煤气专项治理,严防高温熔融金属喷爆及吊运坠包事故、煤气中毒事故的发生。
    其他行业领域。油气输送管道、特种设备、水上交通、烟花爆竹、军工民爆、学校、铁路、电力等行业领域要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实际,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8日至31日),各乡镇、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动员部署,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
   (二)排查整治阶段(6月1日至11月30日)。企业自查自改与政府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步进行。各乡镇、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聘请专家组成专项或联合工作组,组织、指导各项工作,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及问题台账,落实整改和事故防范措施。县安委会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导、检查。
   (三)总结评估阶段(12月1日至31日)。各乡镇、部门对隐患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认真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梳理存在问题,列出清单,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