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7-10 | 成文日期: | 2017-07-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7〕31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201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财政惠农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桓政办发〔2013〕20号),规范了惠农补贴资金管理,确保了各项惠民政策的贯彻落实。但在“一卡通”实施过程中,还存在着补贴对象基础信息不准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不明确等问题。为进一步规范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明确部门职责,完善相关程序,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各部门职责
本着分工协作的工作原则,各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切实担负起各自职责:
(一)乡镇业务站: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补贴政策规定,按照工作要求和程序,核实上报补贴名单及相关数据,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乡镇财政所:负责本乡镇“一卡通”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数据库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更新工作,对本乡镇业务站汇总的补贴名单信息进行复核比对,并最终导入“一卡通”系统。
(三)县业务主管局:负责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补贴政策的规定,对乡镇业务站上报的补贴名单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提交“一卡通”系统内的电子数据。
(四)县财政局:负责对业务主管局上报的补贴名单进行审批,并将补贴资金及时拨付到“一卡通”代理金融机构—县农村商业银行指定账户。
(五)县农村商业银行:在补贴项目资金到位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一卡通”软件系统内最终确定的补贴名单,将补贴资金打入补助对象的存折并在摘要栏打印补贴项目简码。
二、进一步完善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
各单位要组织本部门人员开展好业务学习和培训,严格按照惠民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流程进行操作。
(一)村组织或补贴对象将享受补贴的相关资料送至乡镇业务站。
(二)乡镇业务站审查汇总补贴名单及相关数据后交给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使用“一卡通”系统对补贴名单中的人员基本信息进行核对。为确保“一卡通”系统内户籍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乡镇业务站要及时将补贴对象的户籍迁入、迁出、死亡以及账号更新等信息及时通知乡镇财政所。
(三)乡镇财政所将补贴对象核对结果反馈给乡镇业务站。先由乡镇业务站经办人员在一式四份的补贴名单上签字加盖站办公章,再报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
(四)乡镇业务站将一式四份的补贴名单上报到县业务主管局。
(五)县业务主管局对乡镇业务站上报的补贴名单及相关数据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在一式四份的补贴名单上签字加盖公章。县业务主管局留存两份,一份存档,另一份待“一卡通”系统内数据提交县财政局业务科室时交给县财政局业务科室。
(六)乡镇业务站将补贴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乡镇业务站收到县业务主管局审核盖章的一式两份补贴名单后,一份进行存档,另一份连同电子数据信息一并交给乡镇财政所,并保证两种形式报送的补贴名单内容一致。
(七)乡镇财政所将补贴名单纸质件进行存档,并将补贴对象信息在“一卡通”系统内上报给县业务主管局。
(八)县业务主管局审核确认补贴对象及相关数据,待系统信息与纸质件一致后提交给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同时将经审核的补贴名单纸质件交给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
(九)县财政局主管业务科室审核补贴名单及相关数据,并填写拨款审批单上报主管局长复核、审批。
(十)县财政局主管局长复核、审批后,将补贴名单上报至财政局局长审批。
(十一)县财政局长进行审批。
(十二)县财政局预算科根据局长审批结果将资金拨到县农村商业银行。
(十三)县农村商业银行根据系统内最终确定的补贴名单进行发放。
附件:“一卡通”发放业务流程图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