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成文日期: | 2016-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97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6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 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9号),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增加的职责
1. 增加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审批职责。
2. 承接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民族、宗教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政策和民族宗教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促进民族团结进步。
(三)组织并监督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建设;办理并监督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负责民族识别和民族成份的审核申报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宜。
(四)组织和承办全县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组织和实施民族自治县逢十周年庆祝活动。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选拔使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少数民族代表人物和宗教界人士的政治安排;管理各少数民族群众性组织。
(六)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分配和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扶贫工作;协助推进民族地区科技发展、经济技术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的生产工作。
(七)负责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教育、科技、体育、卫生等社会事务方面的特殊情况和全县宗教事务情况的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措施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普查整理少数民族古籍,承办全县性少数民族文化和体育活动。
(八)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九)团结宗教界人士,推动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十)负责办理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审核、申报、登记及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各项事务;协调处理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及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打击违法宗教活动;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一)组织接待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人士学习、参观、考察等事宜;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国际友好往来。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设1个内设机构:
综合办公室
四、人员编制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