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2-21 | 成文日期: | 2016-12-2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95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29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本溪市委办公厅、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发〔2015〕9号),设立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正科级),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1. 增加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进行处罚的职责。
2. 承接市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律师、公证工作,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三)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的接收处理及相关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管理和指导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九)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司法局机关设7个内设机构:
1. 政工室
2. 办公室
3. 法制宣传股
4. 社区矫正管理股
5. 法律援助中心
6. 基层工作指导股
7. 公证律师管理股
四、人员编制
县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17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2名;另设政工室主任职数1名(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县司法局下设14个基层司法所,为县司法局派出机构,核定政法专项编制38名,司法所所长各1名。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