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6-11-08 | 成文日期: | 2016-11-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16〕64号
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1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全省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审计调查报告的整改方案》和市政府《关于本溪市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实施方案》精神,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领导在《辽宁省审计厅关于中小微企业经营环境审计调查的报告》上的批示精神,以市政府开展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活动月”为契机,以规范权力运行、提升行政效能、改善服务质量为重点,着力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清明的法治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宽松透明的政策环境和优质低廉的创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环境建设,促进全县企业经营环境大为改善,软环境建设得到明显好转,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融资条件优化,企业融资压力得到缓解,提升企业发展活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发展内生动力。
三、工作范围和重点
重点查找各有关部门在支持企业改革发展、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过程中,在政策落实、政府服务、简政放权、融资担保、税费负担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对企业服务尚不到位的;
(二)简政放权政策未落到实处的;
(三)财政、土地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效果不佳的;
(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突出的;
(五)企业负担沉重的;
(六)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
(七)其他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问题。
四、责任分工
(一)企业经营软环境方面
1. 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在服务企业上,特别是关于企业家队伍建设上与先进县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在标准、功能、内容、维护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使用率不高。县经信局要加强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切实为广大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企业服务。
牵头单位:县经信局
2. 强化服务意识。政府强制要求企业开展的环境、消防检测等第三方评价和检测收费过高,环保、公安、消防等部门审批系统过多;交通部门货车通行证办证速度慢;税务等部门对企业稽查过多等问题,有关部门要予以改善和解决,切实增强服务意识。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环保局、县交通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配合单位:县消防大队
3. 简化审批程序。办理手续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所需资料问题;涉及多部门的手续要加强衔接、协调,压缩办理时间;理顺行政审批权、优化审批程序。
牵头单位:县行服办,配合单位: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 加强对环保违规项目清理整顿。加强对以罚代管、增加企业负担等行为清理整顿力度。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二)财政、土地等扶持政策方面
5. 加强土地扶持政策落实,查处违规收取小微企业应免收土地登记费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6. 查处违规收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7. 加大政府采购或招标面向中小微企业工作制度。政府采购预算总额的30%要面向中小微型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对编制财政预算时,未编制预留面向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采购业务中中小微企业获得采购合同较少的问题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8. 检查专项补助资金滞拨或项目进展缓慢情况。对占用省级财政扶持企业专项资金情况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三)中小微企业融资方面
9. 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贷款额度,减轻企业续贷负担,查处将房地产抵押贷款评估费转嫁给中小微企业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桓仁支行
10. 充分发挥担保机构作用。加强中小融资担保服务平台建设,力争将担保机构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牵头单位:县政府金融办,配合单位:人民银行桓仁支行
(四)中小微企业负担方面
11. 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对以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在建期间承担土地税等问题进行整改。
牵头单位:县地税局
12. 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集中清理地质灾害评估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等不合理收费;对基建项目土地评估费、水资源管理费、劳动保险费、安全措施费等收费合理定价。
牵头单位:县城建局,配合单位:县水务局、县人社局、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13. 加强社保统筹缴费管理。研究制定低收入中小微企业缴纳统筹保险优惠政策。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
(五)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方面
14. 加强对创新科技型企业培育。加强对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等问题研究,培育科技创新型企业。
牵头单位:县科技局
五、保障措施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鑫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天波 县经信局局长
成 员:侯 磊 县发改局局长
李玉铁 县财政局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宋继东 县国税局局长
顾福余 县地税局局长
宋月春 县水务局局长
李春海 县人社局局长
赫英威 县安监局局长
胡 刚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曹龙江 县城建局局长
孙开国 县交通局局长
万宝刚 县环保局负责人
李明政 县科技局局长
汪师竹 县政府金融办主任
王占全 县行服办主任
张志辉 人民银行桓仁支行行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张天波(兼)。
六、时间安排
(一)自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2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对照任务分工,对企业经营环境工作认真开展自查。牵头单位要落实责任,配合单位要积极配合,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整改治理阶段(9月12日至9月14日)
各单位、各部门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逐条梳理,对号入座,采取有效措施,立即整改治理;需要阶段性达效的,要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务必精准整改,确保早日达效。
(三)提交整改报告
各单位、各部门要针对自检自查和整改治理工作的组织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下步工作措施和建议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加盖公章,于2016年9月14日前报送至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同时,各单位、各部门要将联络员名单于9月14日前报送至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文档即可,需报送联络人单位、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 冲 联系电话:48821275
电子邮箱:hrjmj@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