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5-12-25 | 成文日期: | 2015-12-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14日
桓仁满族自治县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规范土地、矿产保护和开发利用秩序,加强对土地矿产开发利用情况的全面监管,进一步推动落实国土资源监管责任,推进法治国土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和《本溪市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按照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监督检查通知要求(以下简称卫片检查),开展我县卫片检查工作,查处整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维护国土资源管理秩序;评估乡镇年度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状况,检验日常执法工作情况,提高保障发展和保护国土资源的综合监管能力和水平;对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严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对违法用地严重地区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员和其他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实施问责。
二、工作对象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已下发的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的新增建设用地;2014年度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的工作对象为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工作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
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县国土资源局将按照县政府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方案,认真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
(二)查处整改阶段。
2015年4月30前,依据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成果和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对我县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查处到位。
(三)数据审核、验收阶段。
5月15日前,通过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检查结果。成立卫片检查数据审核组,并接受市卫片数据审核组对我县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6月5日前,完成数据修改和重新上报工作。
在数据审核期间,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对我县卫片检查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书面审核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验收工作结束后,验收意见下发各地限期整改,没有达到整改要求的乡镇不得通过验收,并纳入警示约谈和责任追究范围。
(四)警示约谈和问责阶段。
2015年6月25日前,根据省市卫片检查结果,将对土地、矿产违法违规严重的地区,开展警示约谈和问责工作。
四、工作方式
(一)与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相衔接
2014年度土地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直接利用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组织开展。县国土资源局作为土地变更调查和卫片检查的具体实施单位,要注意两项工作成果的有效衔接。上报的土地卫片检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往年批准本年建设”图斑外,其面积、占用耕地面积要与2014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新增建设用地(除“本年批而未用”图斑外)面积、占用耕地面积相比对,确保二者基本吻合。
(二)与土地例行督察工作相衔接
例行督察地区在上报2014年度土地卫片检查结果前,相关数据必须经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审核同意;同时,受国家土地总督察委托,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参加辽宁省人民政府组织的警示约谈会。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安排2014年度全县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承担。县国土资源局要做好全县卫片检查数据审核、督促查处整改违法行为、实地验收、约谈、问责等环节的工作;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直接查处、公开通报;对重点地区开展重点抽查,督促查处整改;对国土资源管理秩序混乱,违法严重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提请县政府开展约谈、问责。
县政府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的卫片检查工作,落实人员、机构和经费,并对本辖区的数据审核、案件查办、实地验收等工作负责;要承担查处整改的主体责任,并对查、报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直接责任。
(二)严格审核,确保数据准确。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逐级落实责任,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逐级上报卫片检查工作报告和相关数据。要对卫片检查的查、报数据逐条逐项进行审核,确保上报各类数据全面、真实、准确。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
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持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对违反党纪政纪的,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对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要坚决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对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典型案件直接查处、公开曝光,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违法案件查处工作。
(四)规范约谈问责。
县政府要依据相关文件规定,根据日常掌握的执法监管情况、土地遥感监测变化图斑中疑似违法图斑数量和违法案件整改查处工作的进展,兼顾矿产违法严重地区的情况,提早对存在问题的乡镇进行约谈。
省国土资源厅对国土资源违法严重且查处整改不到位的县(区),将提请辽宁省人民政府约谈县(区)政府主要领导,并依据《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的规定实施问责。
(五)利用卫片检查成果检验日常执法工作成效。
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填报卫片检查成果时,要如实填写卫片检查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在日常执法中发现、制止、报告、查处的情况,并做出分析和说明。
省国土资源厅将结合2014年度上报国土资源部的违法综合统计数据、违法案件查处台帐、日常巡查报告情况、12336国土资源违法线索举报核实结果和日常案件查处情况等,与卫片检查中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的相关情况进行比对,分析评估一个地区日常执法工作情况,对日常执法工作到位、卫片检查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个人,要进行通报表扬并予以奖励;对日常执法工作履职不到位情况比较突出的地区,将进行全省通报批评并予以惩戒。
六、信息和成果上报
(一)信息报送
按照市国土资源局要求,每月23日前,以卫片检查工作月报的形式将本地区开展2014年度卫片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市国土资源局。
(二)成果报送
5月15日前,要将本辖区卫片检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及各类统计汇总表报市国土资源局。卫片检查的各类具体数据成果,要通过卫片检查信息系统上报(军事用地除外)。《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所有上报表格内容要与系统内最终数据结果保持一致。
七、相关政策
2014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检查,以促进违法整改为主要目的。凡在2015年6月10日前积极主动整改,对违法用地严格查处,依法对人、对事做出处理并办理了土地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的,省政府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将整改所涉及的耕地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