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863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3-10-07 | 成文日期: | 2023-10-07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3〕14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桓政办发〔2023〕14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
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
根据《本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秸秆禁烧管控工作的通知》(本政办发〔2022〕29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全县全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焚烧秸秆污染环境,确保县大气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和群众利益。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秸秆禁烧的工作要求,以保护大气环境、维护公共安全为目标,以“标本兼治、堵疏结合、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为原则,加大全县秸秆回收力度,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严格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组层级责任制度,构建四级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对各乡镇(街道)秸秆焚烧的监管力度,确保秸秆禁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责任分工
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研究部署、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加强工作调度,主动破解工作中的难题。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全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对辖区秸秆管控工作负责主体责任,并确定具体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报送管控工作每日动态情况,确保督导工作24小时全覆盖零死角,特别要加强每日重点时段的督导检查。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秸秆禁烧综合督导工作,做好日常督导工作,做好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火点认定及火点通报等工作,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及时通报我县秸秆禁烧管控情况。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查处林区内的秸秆焚烧行为、组织好森林灭火工作;对因焚烧秸秆造成森林树木毁坏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组织护林员协同林区内开展秸秆焚烧管控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与辽宁桓仁森实美木业有限公司做好沟通,全力为秸秆离田寻找“出口”,推动秸秆控茬收割、离田、保护性耕作和综合利用技术推广,督促农机户、种植 户签订控茬收割作业、离田还田承诺、确保秸秆离田还田。
县委组织部依据有关部门的处理意见和职能部门反馈的秸秆禁烧工作情况通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相关规定,对因工作不力造成影响的,给予组织处理。
县委宣传部配合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的宣传工作,组织媒体进行新闻报道,发布秸秆禁烧管控的有关信息。
县政府督查室会同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秸秆露天禁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县发改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能源化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并争取上级政策支持。
县公安局负责对因焚烧秸秆造成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导致人身伤亡的重大事故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乡镇(街道)派出所配合辖区政府开展秸秆焚烧防控工作,并依法对焚烧秸秆的行为进行查处。
县财政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争取国家、省、市专项资金。
县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县城道路、广场、绿地、公园等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废弃物行为进行查处。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处置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的秸秆焚烧引起的火灾事故。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秸秆焚烧防控责任体系。各乡镇(街道)是落实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管控领导小组,加强对秸秆露天禁烧工作的领导,强化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要加强值班值守,每天至少一名科级领导干部带班上岗,严格落实24小时网格化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确保管控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位。
(二)强化秸秆禁烧管控措施。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巡查+宣教+执法+问责”模式,实施巡查工作全天候、全覆盖,对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不间断巡查,确保秸秆禁烧工作“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强化秸秆禁烧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互相配合、齐抓共管、堵疏结合、标本兼治,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行为。县生态环境局要做好秸秆焚烧信息收集上报、现场核实、火点认定及火点通报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据森林防火工作有关规定,做好秸秆禁烧管控工作;县公安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严厉打击蓄意露天焚烧秸秆和妨碍、阻挠禁烧监督管理人员的行为。
四、严格奖惩
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绩效考核内容,凡被国家和省级卫星监测到秸秆焚烧疑似火点,经核实属实,或市级以上部门巡查、督查发现的秸秆焚烧火点(焚烧后黑斑视同火点),对属地乡镇(街道)实施扣缴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每一处火点扣除秸秆火点生态补偿款3万元。同时,县政府将依据《辽宁省秸秆焚烧防控责任追究办法》,对涉关焚烧火点乡镇(街道)予以问责。涉关乡镇(街道)要对具体秸秆禁烧管控责任人采取相关惩戒措施。国家、省秸秆焚烧卫星监测服务平台发现的疑似焚烧火点一经核实,各乡镇(街道)要立即将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结果上报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督导组办公室(设在县生态环境局),同时县政府将对相关乡镇(街道)予以问责。
五、舆论监督
县委宣传部门配合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对全县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秸秆焚烧管控和秋冬抗霾工作要求,对重点举措进行解读报道。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丰富宣传方式和手段,把禁烧秸秆的要求传递到每村、每户、每个人。在主要路口设置永久性固定宣传标牌,公路、公共场所、村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禁烧通告。充分利用宣传车、村级广播等各类宣传手段,大力宣传秸秆禁烧相关政策和内容,大力曝光秸秆禁烧行为和处罚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做到家喻户晓,让群众理解和支持秸秆禁烧工作。
政策解读:图解 |《桓仁满族自治县秸秆禁烧管控工作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