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529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2-25 成文日期: 2023-02-25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3〕9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25 13:05:47 【字体:

 桓政办发〔2023〕9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

2010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县城”称号。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2023〕1号)文件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复查迎检各项工作,确保顺利通过此次园林城市复检,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色发展之路,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精细化管理城市,提升城市文明水平”的要求,加强县城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县城园林绿化水平,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推进县城基础设施强弱项补短板,不断提升人居环境质量,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复查迎检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要求,以“查漏补缺、全面覆盖、综合推进、整体提升”为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指标任务,整改薄弱环节,巩固县城绿化成果,提升绿化整体水平。达到县城园林绿化管理健全、各类绿地建设达标、绿化建设管控到位、生态环境保护完善、节能减排全面落实、市政设施配备齐全的目标,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县城复查。

三、工作任务及职责

此次复查工作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22〕2号)相关要求,从生态宜居、健康舒适、安全韧性、风貌特色4方面,18个评价指标组织开展。

(一)县住建局(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1.负责复查迎检工作总协调;

2.统计、汇总各类指标数据,编写完成复查资料和基础资料;

3.修订完善县城绿地系统规划,并执行到位;

4.负责县城主要街道、节点的绿化提档升级工作,做好新建道路绿化建设,加强县城绿化日常管护,对损毁绿化进行续建补植;

5.做好县城公园广场的日常维护管理;

6.摸清各类绿化总量及绿地分布情况,建立完善县城园林绿化基础台账。

(二)县自然资源局

1.提供遥感调查与测评基础材料,如城市地形图、城市土地用地分类图、城市绿线位置图、城市蓝线位置图、建成区内规划防护绿地位置及分布范围图等;

2.提供近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及数据;

3.提供城市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工作情况说明;

4.提供《全市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情况》,做好县域范围内古树名木的普查登记和管理保护。

(三)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园林绿化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的预算和拨付。

(四)县水务局

提供县域范围内各类水域面积。

(五)县生态环境局

1.加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2.综合治理县城地表水、大气等各类污染源,确保各项指标达标;

3.提供近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报告及数据。

(六)县文旅局

1.加强全县文物古迹及其所处环境的保护工作;

2.加强对全县旅游资源的管理,规范景区旅游秩序;

3.提供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资料。

(七)县融媒体中心

通过各种载体和形式,大力营造巩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的浓厚氛围,同时做好复查迎检期间新闻报道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准备阶段(2023年2月20日至2月28日)

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复查工作的通知》(辽住建城〔2023〕1号)文件精神,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迎接复查动员工作会议,分解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启动自查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责任单位按照《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对照国家园林县城标准、指标解释、考核办法等进行自查自评,并做好相关基础数据、支撑资料的归集整理和汇总工作,形成自评报告报送至省住建厅。

(三)迎接省检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14日)

4月1日起做好复查工作迎检准备。对迎检工作方案、自查报告、相关基础支撑材料进行归档整理,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准备,随时接受省住建厅的复查考核评估。

(四)抽查验收阶段(2023年12月31日前)

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抽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园林城市复查。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强化政治站位,充分发挥各部门领导牵头、相互配合的联动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举全县之力,精心做好准备工作,高标准完成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为我县再次获得“国家园林县城”这一金字招牌提供有力保障。

(二)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内容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根据业务特点,对照考核标准,层层分解任务指标,将工作任务及各项指标分解落实到位。各责任单位要全力做好复查资料汇总、环境整治等各项迎检准备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此次复查迎检。

(三)营造氛围,加强宣传

通过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我县园林绿化建设成果,营造良好的迎查工作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提升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热情,利用好创建国家文明城市的有利契机,让广大群众共享“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发展理念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成果。最大限度提高公众满意度,形成公众参与、社会协同的良好氛围。

附件:1.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

导小组名单

2.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任务

分解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5日


附件1:

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 剑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孙开国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 淼 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县融

媒体中心负责人

何 鹏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赵旭跃 县水务局局长

马英智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岑 松 县文旅局局长

于德军 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城乡建设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于德军(兼),具体负责国家园林县城复查迎检工作的资料整理、综合协调,安排部署各项复查迎检工作任务,督促检查工作落实,做好日常工作的协调处理。

附件2: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具体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

1

(一)

生态宜居

城市绿地率

(%)

建成区内各类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40%;

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25%。

县住建局

2

城市绿化覆盖率(%)

建成区内所有植被的垂直投影面积(km2)占建成区面积(km2)的百分比。

≥41%;

乔灌木占比≥60%。

县住建局

3

人均公园

绿地面积(m2/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人均拥有的公园绿地面积(m2/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毗邻建成区能够满足百姓日常休闲游憩的公园绿地可纳入统计。)

≥12m2/人;城市各城区最低值不低于5.0m2/人。

县住建局

4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率(%)

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服务半径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km2)占居住用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5000m2及以上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500米服务半径测算;400—5000m2的公园绿化活动场地按300米服务半径测算。)

≥85%

县住建局

桓仁满族自治县国家园林县城复查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具体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

5

(一)

生态宜居

城市绿道服务半径覆盖率(%)

建成区内绿道两侧1公里服务范围(步行15分钟或骑行5分钟)覆盖的居住用地面积占总居住用地面积的百分比。

万人拥有绿道长度≥1.0公里;

服务半径覆盖率≥60%。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6

10万人拥有综合公园个数

(个/10万人)

建成区内城区人口每10万人拥有的综合公园个数(个/10万人)。(城区人口包括户籍人口和暂住人口,大于等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10公顷;小于50万人口城市,综合公园面积应大于5公顷。)

≥1个

县住建局

7

城市生态廊道

达标率

建成区内组团之间净宽度不小于100米的生态廊道长度与城市组团间应设置的净宽度不小于100米且连续贯通的生态廊道长度比率。

达标

县自然资源局

8

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达标率

地级及以上城市至少有一个符合标准规范要求,面积大于20公顷的植物园;近三年乡土适生植物应用面积占新建、改建绿地面积比例大于80%;具备连续三年的城市生物多样性监测数据。

达标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县生态环境局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具体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

9

(二)

健康舒适

城市林荫路覆盖率(%)

建成区内城市次干路、支路的林荫路长度(km)占城市次干路、支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林荫路指绿化覆盖率达到90%以上的人行道、自行车道。)

≥70%

县住建局

10

城市道路绿化

达标率(%)

建成区内道路绿化达到《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的长度(km)占城市道路总长度(km)的百分比。

≥80%

县住建局

11

立体绿化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立体绿化的项目数量(个)占项目总数量(个)的百分比。(考核项目为近三年新建、改建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市政交通设施。)

≥10%

县住建局

12

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达标率(%)

建成区内园林式居住区(单位)的数量(个)占建成区内居住区(单位)总数量(个)的百分比。

≥50%

县住建局

序号

目标

指标

指标释义

具体要求

国家园林城市

责任单位

13

(三)

安全韧性

建成区蓝绿空间占比(%)

建成区各类绿地和水域总面积(km2)占建成区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43%

县住建局

县水务局

14

防灾避险绿地设施达标率(%)

建成区达到《城市绿地防灾避险设计导则》设施要求的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占纳入城市防灾避险体系全部防灾避险绿地数量(个)的百分比。

100%

县住建局

15

城市湿地保护实施率(%)

建成区内实施保护的城市湿地面积(km2)占建成区内城市湿地总面积(km2)的百分比。

100%

县住建局

16

(四)

风貌特色

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率(%)

建立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保护名录,按照名录和保护要求实施保护的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数量(个)占纳入名录具有历史价值的公园总数量的百分比。

100%

县住建局

县文旅局

17

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保护率(%)

建成区内受到保护的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棵)占建成区内古树名木及后备资源总量(棵)的百分比。

100%

县住建局

县自然资源局

18

园林绿化工持证上岗率(%)

园林绿化工程中持证人员数量(人)占该工程技术工种上岗人员总数量(人)的百分比。

100%

县住建局

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迎接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