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410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4-20 成文日期: 2023-04-20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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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20 13:30:08 【字体:

桓政办发〔2023〕4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检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同时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现将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组成

主  任:田永军   县长

副主任:马文丽   副县长

成  员:包立国   县政协副主席、卫健局局长

张  淼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融媒体中心负责人

万广琴   县总工会副主席

孙开国   县住建局局长

何  鹏   县财政局局长

毕树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岑  松   县文旅局局长

郎砚山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晓东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郭鑫义   县教育局局长

赵旭跃   县水务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侯  磊   县发改局局长

李富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清利   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  勇   县住建局副局长、综合执法局局长

郝  帅   团县委书记

宋淑娟   县妇联主席

张  野   县政府办副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王成利   桓仁镇镇长

林太泉   八卦城街道办事处主任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办公室主任包立国(兼)。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卫健局:

1. 做好爱国卫生组织管理工作,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检协调、监督、检查、准备复检相关资料等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及“四害”密度监测控制等工作。

2.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发挥专业优势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针对患者开展个体化健康教育服务,开发特色健康科普材料,定期面向患者举办针对性强的健康知识讲座。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易于掌握的中医养生保健技术和方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23%或持续提升。建设健康步道、健康主题公园等,针对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推广“三减三健”等慢性病防控措施。加强疾病预防、职业病等管理。

3. 深入开展控烟活动。推动全面建成无烟党政机关,鼓励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开展无烟环境建设,无烟党政机关建成比例≥90%。积极开展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要主动传播健康知识和技能,劝导、帮助患者戒烟。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建成比例≥90%。积极开展无烟学校建设,无烟学校建成比例≥90%。积极开展无烟家庭建设,广泛宣传保护家人免受烟草危害。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低于20%。

县住建局:

1. 排污设施。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县城路网体系完善,排水设施完好、畅通,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基本全覆盖,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75%或持续提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要达到≥95%,全面实现污泥无害化处置。道路上设置的井(箱)盖、排水箅等及时加固、更换、归位和补齐,窨井盖完好率≥98%。

2. 城区绿化美化亮化。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平方米。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设施整洁、完好,运行正常。道路及公共场所装灯率达到100%。

3. 城区卫生保洁。垃圾桶(箱)等垃圾分类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分类标志统一规范。建立清扫保洁制度,明确清扫保洁范围、等级划分、质量评价等要求,主次干道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6小时,街巷路面每日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加强机械化洗扫、清洗、洒水作业并根据气候条件调整,道路机械化清扫率≥80%。清除乱贴、乱涂小广告。

4. 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提高生活垃圾的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水平,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并实施,合理布局,规范建设,城区回收网点覆盖率达到100%。

5. 全面提升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水平,城市管理信息化覆盖率≥90%。

6. 环卫设施。公共厕所、垃圾桶(废物箱)、垃圾收集站(点)、垃圾转运站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保证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卫生清洁,建成区厕所全部为水冲式厕所,防蝇、通风设施及残疾人专用设施齐全。

7. 建筑工地管理。建筑工地管理(含待建、拆迁、在建等工地)符合相关要求,建立环境与卫生管理制度,保持卫生整洁。工地有围墙、围栏遮挡并保持整洁、完好、美观、牢固、稳定。出口处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并对驶出车辆进行清洗。主要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清扫、洒水。生活区、办公区卫生防疫及临时设施管理符合要求。建立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制度,推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设置文明施工标语或宣传画,倡导文明施工。

县财政局:

负责将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县城复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工作和国家卫生县城复检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县交通运输局:

1. 负责保持交通沿线管辖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

2. 负责督促客运公司做好客运站环境卫生的日常管理。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候车室内外清洁无污物,候车室内设果皮箱,有专人进行清扫保洁;保证客运站内厕所的清洁,做到无蝇蛆,完好无破损;建立旅客饮水处,饮用水水质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从事食品经营的人员持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有健康教育资料。

县文旅局:

1. 负责景区道路以及景区、景点的卫生管理工作。

2. 构建多层级健身设施网络和城镇社区15分钟健身圈,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人均体育场地面积不低于2.2平方米。建有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的社区比例达到100%。城市居民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8.5%以上。每千人口拥有的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不低于2.16名。

县生态环境局:

1. 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标准的环境规划,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不发生较大(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

2. 水、空气、声音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空气质量指数(AQI)不超过100的天数≥320天(国家卫生县≥300 天)环境空气主要污染物年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实施噪声污染防治行动,加快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噪声问题,控制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55分贝,声功能区夜间环境质量达标率≥7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100%。

县市场监管局:

1. 负责城区内集贸市场的管理。管理制度健全并在醒目位置体现,市场划区分类经营,有专(兼)职保洁人员,全天保洁;业户“三带”齐全,摊床周围整洁,设有垃圾收集容器,设有果皮箱等环卫设施;上下水设施完好;市场内食品经营业户持证、着装上岗经营;活禽销售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建立完善的“四害”防护措施,特别是纱窗、门帘、防蚊蝇罩、毒鼠盒、挡鼠板、筛网等防护设施齐全。

2. 负责市场卫生清理。农贸大厅等场所摊床内外、门市房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市场内墙体、地面干净整洁无污水杂物。

3.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厂家环境整洁,卫生设施完善,设有流水洗手设施,冷荤间和加工、生产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四害”防护设施齐全,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4. 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设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无交叉污染。

5. 经营单位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

6. 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各项相关资料完整准确。

县教育局:

1. 中小学校通过学科教学和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开展率达100%,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和健康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学校卫生室人员、设施配备齐全。做好学校食堂、校内外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2. 学校按照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技术人员或保健教师,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校比例达到 70%以上。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达到100%。中小学校组织全体学生每天上下午各做1次眼保健操,学校眼保健操普及率达到100%。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1小时,中小学生近视率、肥胖率逐年下降。

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负责做好辖区内水域、河道、林间的日常卫生保洁和监督检查工作,做到水域、河道无漂浮物,林地间干净整洁。

县发改局:

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到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促进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做好畜禽等动物的传染病疫情防治和农村除“四害”工作。

县公安局:

加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管理,完善交通标志。加强对城乡结合部、河堤、居民小区的治安巡查。

县综合执法局:

1. 负责城区市容市貌管理工作,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和违规养殖畜禽宠物的行为进行整治;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发布禁止在公共场所遛狗的公告,并联合公安等部门对禁止遛狗的公共场所遛狗者进行处罚和教育。

2. 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对农贸市场、朝中市场、武装部市场加强日常管理,确保无占道经营,乱堆乱放等现象;按照《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对建筑工地进行监督管理。

县总工会、团县委、妇联:

负责组织动员职工、学生、青年、妇女参与爱国卫生工作和巩固国家卫生县城活动。

县委宣传部、融媒体中心:

负责做好国家卫生县城复检的宣传工作,对各部门在复检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进行正面宣传,对影响卫生县城复检工作及城市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予以曝光。

县政府督查室:

负责在迎检期间对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桓仁镇政府:

1. 负责辖区内河道、水渠的日常管理,做到无垃圾、无漂浮物。

2. 做好城乡结合部的卫生清理,做到日产日清,干净整洁,无散放畜禽等现象。

八卦城街道办:

1. 负责组织协调弃管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和相关备案工作;监督、检查弃管小区环境卫生,做到干净整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活动;居民区、楼道内整洁,无乱堆乱放、无非法小广告。

2. 健康教育。建立健康教育计划,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建立宣传阵地以及居民健康行为规范或准则,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

3. 相关资料完整准确。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