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409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3-01-12 成文日期: 2023-01-12
废止日期: 文 号: 桓政办发〔2023〕3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2 13:05:43 【字体:

桓政办发〔2023〕3号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县耕地管理,严格落实粮食安全责任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控制“非粮化”,严厉打击土地违法行为。

(一)严格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2020年7月29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7号),提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1. 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 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 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 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 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 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 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永久基本农田是国家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玉米和薯类种植面积,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

1. 永久基本农田不得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2.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3.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4.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5.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

6.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等;

7.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

(三)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

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糖、油、蔬菜等食用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1. 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

2. 不得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规模;

3. 不得违规超标准在铁路、公路等用地红线外,以及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一般耕地种树建设绿化带;

4. 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5. 未经批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不得将通过流转获得土地经营权的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

6.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7. 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破坏耕作层的种植业设施等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

二、重点工作

(一)开展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重点问题整治

1. 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2.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

3.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堆放砂石等问题;

4. 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

(二)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工作责任

1. 村、社区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监管工作负有巡查、发现、制止、上报责任。村、社区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按照网格化监管机制,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及时消除违法状态。

2. 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本级和所辖村(社区)实施网格化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制止、处置、上报工作。组织对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改工作,负责实施拆除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复耕或者恢复土地原状工作。

3.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土地卫片图斑进行核查,对专项整治行动及其他涉及自然资源领域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4. 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新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负责农村村民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设住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极端重要性,要切实承担起耕地保护责任,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要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追究责任。抓紧制定和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巡查主体责任,推进网格化管理,全面开展动态巡查,发现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移交有关执法机关严肃查处。

(二)扎实抓好整改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辖区内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建立工作台账,稳妥有序推进整改,逐个问题销号。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处理,立即纠正并恢复耕地原貌,对于新增问题,特别是乱占耕地建房的,严格落实“零容忍”要求,发现一起,上报一起,整改一起,并将整改结果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三)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拒不整改的,各乡镇(街道)要将“非农化”“非粮化”规模、位置、耕地承包经营权人信息分别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进行查处。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县政府督查室、县农业农村局开展耕地保护专项督查,对于问题严重或整改不力的乡镇,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是党中央的基本要求,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履行职责,抓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统筹谋划、把稳方向、全力攻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格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做到敢管敢严、真管真严,确保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全面落实,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促进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