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2-00108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政办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2-03-03 | 成文日期: | 2022-03-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办发〔2022〕2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辽宁省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本溪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本溪市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乡村振兴部门相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主要指标,按照事前预防事后帮扶原则,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提前采取干预措施,精准施策,补齐短板,及时消除返贫致贫风险,确保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在全面解决绝对贫困基础上,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二、监测对象和范围
(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简称“突发严重困难户”)。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有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原则上以公安部门户籍人口为准,对“户在人不在、人在户不在”的情况,以实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准。有以下情形的原则上不予纳入:一是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工资收入持续稳定,有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年审记录、经营收入持续稳定的;二是家庭成员有高价商品房、门市房等(不含因灾重建、拆迁建房),有高价载客汽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等,有大额存款或基金、股票、投资型保险等有价证券的;三是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收入水平较高,明显具备抵御风险能力,能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四是家庭成员中有赌博、吸毒、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生产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拒不参与劳动的。
(二) 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全省扶贫标准1.5倍为底线,由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逐年调整监测范围,2022年监测范围为省定标准7260元,对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进行监测帮扶。
(三)接近贫困和要贫困人口。对不符合纳入监测条件的普通农户,但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接近和要出现基本生活出现困难的家庭,由网格员进行登记备案,对其家庭收支状况、存在困难等情况进行特别关注,确保在需要监测和帮扶时及时介入,以保证应纳尽纳、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三、监测方式和程序及风险消除规范
(一)监测方式
1. 农户主动申报。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可向村委会主动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或通过“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APP、12317咨询服务平台等线上申报。乡镇要积极做好监测对象申报条件、申报方式、识别程序以及帮扶政策等宣传工作,提高农户知晓度。
2. 网格员月摸排。以村为单位,依据地理位置、人口分布等要素,以便于管理为原则,划定为若干个网格,设立网格长和网格员两级责任人,实现防返贫致贫网格化管理。镇、村书记担任镇、村两级网格长,是本区域防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调度、督导区域内网格员开展工作。乡村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村民组长、中心户长、部分村内党员和村民代表等担任网格员(可与社会治理、环境整治、疫情防控等网格员相互结合,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对各自网格内的农户每月至少开展一次走访摸排,发现有符合监测对象基本条件的农户立即核实并向村委会反映情况,根据排查监测情况向村委会提出分类建议,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反映、实时监测,确保实现“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并于每月20日前将排查情况以镇为单位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3. 年度集中排查。以乡村干部、驻村干部、第一书记、结对帮扶干部等为主体,村级网格员实地配合,各乡镇于6月中旬和12月中旬对辖区内所有农户家庭状况进行两次集中性排查,及时发现有返贫致贫风险的监测对象,实现防返贫监测管理。根据集中排查监测情况制定户帮扶措施,并将具体排查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4. 部门数据比对。依托行业系统数据平台,建立部门筛查预警联动机制(见附件),有效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行业部门要定期开展农村户籍人口医疗医保、教育、就业、产业、住房、低保五保、残疾、孤儿、救灾救助等数据比对工作,及时将医疗支出、教育支出、就业状况以及“两不愁三保障”等数据出现异常的农户信息推送给县乡村振兴部门。经汇总、比对、梳理后逐级反馈乡镇排查核实,作为发现识别监测对象的预警线索。
5. 其他发现途径。要进一步拓宽动态监测的信息来源,充分利用并及时掌握分析各级媒体、信访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推送的风险预警信息,强化监测预警的主动性、及时性、全面性。对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提供的因法、因案返贫致贫家庭要一视同仁,积极实施监测帮扶。
(二)识别程序。通过以上途径发现的有返贫致贫风险家庭,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识别确认。
1. 提交申请。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户向村委会提交书面申请,或通过线上按程序申请,如实提供家庭状况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
2. 民主评议。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对自主申请并签署家庭财产查询授权书的农户进行民主评议,经村委会核实后形成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3. 乡镇审核。由乡镇组织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入户核查,经乡镇审核后确定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报县乡村振兴局,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告知农户并说明原因。
4. 信息比对。县乡村振兴局将各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提交给公安、交通、财政、工商、房产、银行、税务等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询比对其家庭财产等相关信息。对有明确不予纳入情形的,及时反馈乡镇。
5. 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通过信息比对的监测对象拟定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监测对象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开展针对性帮扶。
6. 录入系统。对已审定公告的监测对象,乡镇将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做好信息维护和动态管理。
(三)风险消除。乡镇每季度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除风险评估。对收入和基本生活持续稳定、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返贫致贫风险自然消失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 风险消除标准。一是根据返贫致贫风险落实针对性帮扶措施半年以上的。二是“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的。三是收入持续稳定,家庭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地当年度监测范围的。四是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的。五是对整户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兜底,暂不标注“风险消除”并持续跟踪监测。
2. 风险消除程序。一是民主评议。经村“两委”或村“两委”扩大会议(如扩大至驻村干部、部分党员或村民代表)民主评议,提出符合风险消除条件的初选名单,经监测对象本人认可后,在村级政务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名单及相关佐证材料报乡镇审核。二是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和佐证材料,逐户入户核查,验收返贫致贫风险消除达标情况。对通过验收的,由乡镇汇总后报县乡村振兴局。三是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及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消除风险对象名单。名单确定后反馈各乡镇并在各自行政村进行公告。同时,由乡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进行“风险消除”标注。
3. 风险消除后管理。对标注“风险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按“监测对象”进行监测帮扶,但仍要作为重点关注人群,再次发现返贫致贫风险时,及时进行风险再标注并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能持续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不再帮扶的监测对象,已经落实的小额信贷贴息、公益岗位安置、医疗救助、教育帮扶等帮扶措施,按行业政策要求和实际工作周期及时调整。
(四)监测管理。坚持集中排查和日常监测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村组每月跟踪回访、乡镇每季度分析研判等日常监测制度,常态化开展监测对象识别、标注风险消除、人口自然增减、跟踪帮扶等动态管理工作,做到“应纳尽纳、应消尽消、应扶尽扶”。建立县、乡镇、村本级监测台账,监测台账内容包括纳入监测时间、家庭现状、返贫致贫风险、监测责任人、帮扶措施、帮扶成效、风险消除时间等。对监测对象的帮扶措施要在村级进行公开公示。
四、建立联动预警机制
依托各部门行业系统数据信息平台,建立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掌握预警线索,及时、分级推送给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乡镇、村入户核查,充分发挥部门筛查预警的重要补充作用,适时有效开展农村户籍人口返贫致贫风险常态化筛查预警工作。
(一)部门责任分工及筛查比对内容
1. 医保部门:负责监测居民医保农村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情况,重点筛查因重特大疾病、因残等住院治疗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住院或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政策范围内支付后,单次或年度累计自付费用支出超过0.5万元(含)的易返贫致贫人口、超过2万元(含)的非返贫致贫监测的其他农村参保农户信息。县医保局每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2. 卫健部门:负责监测发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的农村地区以及符合大病集中救治条件的农村人口,重点筛查因重特大疾病、疫情等住院治疗无效,导致家庭劳动力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致残)的;或因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或疫情)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县卫健局每季度最后一月的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3. 教育部门:负责监测在县内就学的各学段农村学生,重点筛查义务教育阶段失学辍学学生信息,以及普通高中和职业教育等其他学段在享受相关学生资助政策之后,当年自付学杂费、住宿费、书本费等费用超过1万元的学生信息。县教育局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4.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测受《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IV响应及以上自然灾害和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影响的地区,重点筛查因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家庭劳动力致残或财产损失1万元以上(含)的农户信息。县应急管理局要在灾(事件)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5.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监测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跌、乡村产业项目发展失败等涉农产业生产经营风险,重点筛查因受产业风险或农业种养疫情影响,造成农业产业绝产、大面积减产、农产品严重滞销、严重跌价等导致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的农户信息。县农业农村局事后15个工作日内要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6.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监测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重点筛查未就业导致收入大幅下降的农户信息,尤其是要防范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的风险隐患。负责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低保对象、特困群体贫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口及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信息,监测政府代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人员信息。上述两项工作县人社局每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7. 民政部门:负责监测重特大疾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年人口等无(或丧失)劳动能力群体,重点筛查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应纳未纳、应保未保、应兜未兜的问题。县民政局每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8. 残联部门:负责监测残疾人群体,重点筛查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缺少劳动力、返贫致贫风险高和帮扶政策落实不到位的残疾农户信息。县残联每月25日前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一次有风险预警信息。
9. 信访部门:负责排查在重点来访、来信、网上投诉信访案件中发现的有帮扶诉求信息,对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年监测标准、生活存在困难的农户预警信息和线索。实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相关有风险预警信息。
10. 公安部门:负责筛查推送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家庭劳动力死亡(致残)或有重大经济损失的农户信息。实时向县乡村振兴局推送有风险预警信息。
11. 乡村振兴部门:负责按照省、市乡村振兴局的统一安排部署,通过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对收入情况进行监测,将年度收入骤减、支出骤增或收入低于监测标准的帮扶对象信息,在每年底动态管理结束后,向各市、县相关部门推送系统内监测对象基础信息。实时向县各相关行业部门推送市乡村振兴局反馈有风险预警信息。
12. “两不愁三保障”和安全饮用水责任部门:按照“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主要指标任务,住建、水务、民政、教育、医疗等部门建立健全动态排查、常态预警的长效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导致返贫致贫的“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问题,确保动态新增及时清零。
(二)联动预警工作程序
1. 行业部门实时筛查。县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交警、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医保、应急管理、信访、残联等行业部门,要实时更新本行业部门信息系统数据,按照以上筛查内容和推送时间要求,定期开展风险信息筛查预警,并按规定时间推送给县乡村振兴局,时间节点内未推送相关有风险预警信息,视为该行业部门风险预警信息零上报。
2. 逐级分解集中交办。县乡村振兴局汇总我县各部门推送的筛查预警信息和市级相关反馈预警信息后,分解推送至乡镇,由乡镇进行信息比对筛查,梳理出需要向相关监测责任部门交办的预警信息,反馈至相关行业部门,各部门要及时采取预防性措施,提前进行干预。
3. 入户核查审定录入。根据县乡村振兴局交办的预警信息,乡镇要及时组织镇、村干部开展入户核查,符合监测条件的及时履行识别程序,经县乡村振兴局审定后录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信息系统。
4. 建立台账跟踪督办。乡镇要建立核查办理明细台账,通过上门查看、向村干部核实及系统数据调度等形式,定期核查各帮扶监测责任部门对预警信息的核查办理情况。每月25日前,要将本月排查、筛查、核查预警信息相关情况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五、强化监测对象帮扶政策,坚持因户因类精准施策
持续加强对监测对象帮扶的及时性、针对性、可持续性,着力提高精准帮扶成效,防止帮扶出现发福利陷阱、政策养懒汉、普惠制大水漫灌扶贫的现象发生。
(一)明确支持政策,实施精准帮扶。坚持预防性措施、事中监测、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帮扶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等,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要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健康、就业、产业、教育及综合性保障等政策支持,立足现有行业政策,充分发挥行业政策帮扶的针对性、有效性、持续性。
(二)分级分类施策,增强风险防控。根据脱贫户、监测对象的脱贫稳定程度、返贫致贫风险程度及类别,结合其发展需求开展分类管理、分类帮扶,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可以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施单项措施。对稳定性较弱、风险复杂多样的,可以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要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多渠道、多层面支持发展产业、稳定就业,促进增收。对无劳动能力的,要强化政策性保障兜底,尤其是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要按规定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保障基本生活。对内生动力不足的,着重持续扶志扶智,增强发展能力。
六、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一)压实组织领导责任。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坚持把防止返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摆在突出和首要位置,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层层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充实保障基层防止返贫工作力量。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相关行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合作,依托行业数据信息平台做好筛查、预警、监测和数据比对,落实好行业政策并进行有针对性的帮扶,乡镇要定期集中研判规模性返贫风险隐患,确保不出现规模性返贫。
(三)严格考核评估标准。要将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成效作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要内容,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及工作实绩考核范围,从监测对象应纳尽纳、帮扶措施落实、帮扶成效三个方面设立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造成规模性返贫的要追责问责。
(四)强化工作作风建设。要持续推进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常态化开展,确保防贫监测无死角、无遗漏,做到 “早发现、早预警、早干预、早帮扶、早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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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桓仁满族自治县防止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