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1-0075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现将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纪晓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电 话:024-48823321
职 责: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等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赵旭跃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局长
电 话:024-48189418
职 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乡镇、村供水单位负责人(见附表)
职 责:各乡镇、村供水单位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责任人公示表2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