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444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名称: 关于公开征询宗地地价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费用的公告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7-09 成文日期: 2024-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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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询宗地地价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费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9 09:47:37 【字体:

关于公开征询宗地地价评估费用的公告

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HR-24-10#地、HR-24-11#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科学确定土地使用权价格,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宗地价格评估,现对评估费用进行公开询价。

一、项目名称

HR-24-10#地、HR-24-11#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土地价格评估。

二、宗地主要规划指标

(一)HR-24-10#地主要规划指标为:

规划用地面981.95㎡,约合1.47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1.0≤ρ≤1.1;建筑密度:≤40%;建筑规模:≯1080.14㎡(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规模:0㎡。

(二)HR-24-11#地主要规划指标为:

规划用地面440㎡,约合0.66亩;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容积率:1.0≤ρ≤1.1;建筑密度:≤44%;建筑规模:≯484㎡(不包含地下建筑面积);地下建筑规模:0㎡。

  详细规划指标详见《规划条件图》及其说明。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土地价格评估规定和要求,评估HR-24-10#地、HR-24-11#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价格。

四、主要成果

土地估价技术报告书。

五、成果质量要求

评估结果真实可靠,并经过土地评估行业协会备案,获取备案号。

六、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省级以上资质(土地评估机构会员备案与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并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的单位。

七、提交相应文件必须包含如下内容 

1.宗地地价评估费用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3.相应资质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八、其他事项

1.宗地地价评估费用报价不因规划条件的改变而变化。

2.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土地评估收费标准。

3.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hrlzg658@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寄达我局。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邮编:117200,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24-48861575。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


关于公开征询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费用的公告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拟公开出让HR-24-10#地、HR-24-11#地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为有效防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辽宁省建设用地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管理办法》、《关于全面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工作的通知》(本环函[2022]3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拟委托具有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现对调查评估费用进行公开询价,报价低者确定为该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单位。

一、项目名称

桓仁县HR-24-10#地、HR-24-11#地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

二、宗地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HR-24-10#地;用地位置:桓仁镇西关村;规划用地面积:981.95㎡;规划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建筑规模:≯1080.14㎡;占用土地类别:未利用地780.12㎡,建设用地201.83㎡。

(二)项目名称:HR-24-11#地;用地位置:桓仁镇西关村;规划用地面积:440㎡;规划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规划建筑规模:≯484㎡;占用土地类别:耕地63㎡,建设用地377㎡。

三、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国家土壤污染调查评估规定和要求,调查评估宗地土壤污染状况。

四、主要成果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五、成果质量要求

调查评估结果真实可靠,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经调查评估,土壤污染状况未超标,需通过省级专家评审。

六、调查评估期限

自签订调查评估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完成。

七、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地下水和土壤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单位。

八、提交文件内容

1.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费用报价函(加盖公章);

2.法人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3. 地下水和土壤检测能力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加盖公章复印件)。

九、其他事项

1.宗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费用报价不因规划条件的改变而变化。

2.报价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3.请有报价意向的服务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单位递交询价相关文件资料的电子扫描件(扫描件发送至hrlzg658@163.com),并将纸质材料寄达我局。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利用股,邮编:117200,联系人:崔先生,联系电话:024-48861575。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