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069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桓仁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4年桓仁县安置残疾人年审及缴费工作的公告 | 主题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2-29 | 成文日期: | 2024-02-2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开展2024年桓仁县安置残疾人年审及缴费工作的公告
桓仁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安置残疾职工的用人单位:
我县拟于2024年3月1日-10月30日,开展安置残疾人年审工作。财政全部拨款的行政单位和财政全部补助、部分补助的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以经营收入为主要支出来源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按比例联网认证网报系统”网址http://abllwrz.lncl.org.cn:8443/wbxt/#/login自主申报。逾期未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视为无残疾职工,按有关规定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申报方式:用人单位优先选择登录辽宁政务网自助办理。来残联年审窗口线下办理的,现场在工作人员指导下,自行通过网上申报,并扫描、上传相关资料,相关流程和线上申报办理方式相同。
残疾职工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应于2024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通过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或到桓仁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申报缴纳属期为上一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联系人:刘扬
联系电话:024-48832925
桓仁满族自治县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桓仁满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