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536 发布机构: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信息名称: 关于《辽宁过家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主题分类: 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8-09 成文日期: 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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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过家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3-08-09 13:05:13 【字体:

本环建表字〔2023〕56号

关于《辽宁过家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征求意见稿)

辽宁过家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辽宁过家再生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质燃料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环评专家评审意见及技术评估报告结论,经我局2023年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讨论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辽宁省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雅河乡南老台村,项目总投资为4800万元,环保投资39.8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0.83%。项目总占地面积59976.07m2,建筑面积43985.16m2。项目主要建设一号加工厂房、二号加工厂房、三号加工厂房、办公室、废气治理设施等。新建一条年产2.5万吨木质颗粒燃料生产线、一条年产2.5万吨秸秆颗粒燃料生产线,原料经过晾晒、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冷却等工序后形成生物质燃料,项目建成后设计年产生物质燃料5万吨。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改单),本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严格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后,从生态环境角度,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生产规模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风险防控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减速行驶、适当洒水、保持路面整洁、减少建筑材料露天堆放等措施后,施工期扬尘排放浓度应满足《施工及堆料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21/2642-2016)表1中相关要求;施工期设置临时集水池、沉砂池,含泥沙的施工污水、机械设备的冲洗水经沉淀后用于冲洗车辆和喷洒路面,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通过选用低噪声环保型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机械的使用,加强各种施工机械的维修保养等措施后,施工场界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应要求;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应及时清运至指定垃圾堆场堆放。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1#和2#生产车间的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工序产生的颗粒物分别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由布袋除尘器(TA001和TA002)处理后分别由15m高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相关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桓仁县污水处理厂,厂区总排口废水水质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表2中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选用噪声低设备,通过厂房隔声、安装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厂界东侧、北侧及南侧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厂界西侧噪声应满足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项目运营期破碎、粉碎、烘干、制粒工序产生的除尘灰由厂家回收用于生产,一般固体废物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废润滑油、废油桶暂存于危废暂存点(10m2),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项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要求;生活垃圾、废包装袋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分区防渗管控措施,危废暂存点作为重点防渗区(Mb≥6.0m,K≤1.0×10-7cm/s)。一般固废暂存区作为一般防渗区(Mb≥1.5m,K≤1.0×10-7cm/s)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原料库、产品库应保证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原料库、辅料库内部应设置消防措施,加强巡检,从源头杜绝环境风险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总量控制制度。企业正式投产前应按《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申请排污许可证。生产期间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总量确认书认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四、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体系,明确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文件。

六、项目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

 

 

本溪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8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本溪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本溪市生态环境服务中心、辽宁隆昇咨询管理服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