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406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19-07-31 | 成文日期: | 2019-07-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根据财税[2018]37号的规定,现停征 免征和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费。
三、自2018年8月1日起,停征专利收费(国内部分)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收费(国际阶段部分)中的传送费;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专利年费的减缴期限由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6年内,延长至10年内;对符合条件的发明专利申请,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期限届满前(已提交答复意见的除外),主动申请撤回的,允许退还50%的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