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082 | 发布机构: | 桓仁县财政局 |
信息名称: | 2023年桓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主题分类: |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发布日期: | 2023-01-04 | 成文日期: | 2023-01-0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3年桓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023年桓仁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 |||||
信息来源:桓仁县财政局 | |||||
序号 | 一级项目名称 | 二级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文件依据 | 部门 |
1 | 收费票据工本费 | 收费票据工本费 | 票据销售价格=票据出厂价格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税〔2017〕387号。 | 财政局 |
2 | 公民出入境证件费 | (1)因私护照 | 120元/本 | 计价格〔2000〕293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13〕64号,辽价发〔2000〕52号,辽财预字〔2001〕16号,辽财综〔2005〕164号,辽价发〔2013〕64号,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按辽财预字〔2001〕16号和辽财综〔2005〕164号文件规定,中央、省、市分成比例5:4:1,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告2021年第22号 | 公安局 |
(2)出入境通行证 | 15-80元/证 | 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中央8元,其余归地方。 | 公安局 | ||
(3)往来港澳通行证 | 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60元 |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中央、省、市按5:2:3比例分成,发改价格〔2019〕914号,辽发改收费〔2019〕384号。 | 公安局 | ||
(4)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 | 一次有效签注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每次30元;多次有效签注:不超过一年每件80元,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每件120元,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每件160元,长期(三年)每件240元。 | 辽公境〔2004〕131号,辽公综〔2006〕181号,规定由省厅负责制作的各种有效签注收费缴入省财政厅。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公安局 | ||
(5)前往港澳通行证 | 前往港澳通行证每本40元。 | 财税函〔2018〕1号规定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公安局 | ||
(6)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件费 | 成人350元/人,儿童230元/人 | 发改价格[2020]1516号,财税[2020]46号,按辽财税[2020]336号规定:除上缴中央50%外,其余收入留给市。 | 公安局 | ||
(7)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含签注) | 电子通行证20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40元/证 | 计价格〔2001〕1835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l460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实行中央和地方分成管理,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一次有效通行证)中央、地方分成比例5:5。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电子通行证)全部归地方。 | 公安局 | ||
(8)台湾同胞定居证 | 8元/证 | 价费字〔1993〕16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按财税函〔2018〕1号文件规定,全部留地方。 | 公安局 | ||
(9)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含签注) | 电子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通行证15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证,多次有效签注80元/证。 | 计价格〔2001〕1835号,财税函〔2018〕1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2001〕144号,发改价格〔2019〕1931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按规定,中央和地方5:5分成, 大陆居民前往台湾签注,全部归地方。 | 公安局 | ||
3 | 户口簿工本费 | 户口簿工本费 | 户口簿工本费6元/簿;更换人造革封面3元/本;更换首页1元/张;更换内页0.5元/张。 | 行政事业性收费。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8〕13号,财综〔2012〕97号。 | 公安局 |
4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机动车登记证书工本费 | 10元/本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l〕67号,计价格〔200l〕1979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综〔2001〕68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价发〔2005〕3号。 | 公安局 |
5 | 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 机动车辆号牌证工本费 | 汽车反光号牌每副10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80元;挂车反光号牌每面50元、不反光号牌每面30元;三轮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每副40元、不反光号牌每副25元;摩托车号牌每副35元;机动车临时号牌每张5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1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5〕3号,辽财综〔2005〕72号,辽发改收费〔2020〕34号。 | 公安局 |
6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机动车行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计价格〔l994〕783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计价格〔2001〕1979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1994〕62号,辽价发〔2001〕158号,辽价发〔2005〕3号。 | 公安局 |
7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驾驶许可考试费 | A1.A2.A3.B1.B2.M.N.P,500元/人;C1.C2.C3.C6,460元/人;C4.C5.C5.D.E.F,170元/人。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辽价发〔2006〕25号,辽财非函〔2006〕74号,辽价发〔2007〕145号,辽公通〔2007〕234号,辽价发〔2010〕28号,辽价函〔2013〕80号。按辽财非函〔2006〕74号文件规定,各市驾驶许可考试收费收入10%上缴省财政。 | 公安局、农业农村局 |
8 | 驾驶证工本费 | 驾驶证工本费 | 10元/本 | 行政事业性收费。《道路交通安全法》,价费字〔1992〕240号,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4〕283l号,辽价发〔1992〕203号,辽价发〔2005〕3号。 | 公安局 |
9 | 居民身份证工本费 |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换领) | 换领二代证每证2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号 ,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 公安局 |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补领、换领 | 遗失补领、损坏换领二代证每证4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号 ,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 公安局 | ||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证 | 临时证每证1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居民身份证法》,价费字〔1992〕240号 ,计价格〔1995〕873号,计价格〔1997〕1485号 ,财预字〔1994〕37号,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号, 财综〔2007〕34号,辽价发〔1997〕34号 ,辽财综〔2004〕157号,辽价发〔2005〕66号,辽财非〔2007〕387号。按辽公综〔2005〕256号,辽公通〔2008〕28号文件规定,二代证收费实行省、市分成。 | 公安局 | ||
10 | 养犬管理费 | 养犬管理费 | 1.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养犬管理费收费标准为:第一年每只450元,第二年起每年每只200元;养犬人依法提供登记犬只绝育手术证明的,第一年每只300元,第二年每只200元。 2.一般管理区内养犬不收费,养犬人只承担狂犬病疫苗及接种费用 | 行政事业性收费。辽财非〔2011〕220号,《辽宁省养犬管理条例》(2014年5月30日省人大十二次会议通过)。 | 公安局 |
11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 按辽价发[2017]97号、辽财税〔2022〕83号文件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01〕l0号,财预〔2003〕470号,〔1992〕价费字268号,财综〔2001〕32号,财预〔2002〕584号,计价格〔2002〕1346号,发改价格〔2015〕1299号,辽价发〔2017〕97号。根据辽政办〔2022〕14号和辽财税〔2022〕83号文件规定,2022年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电梯、锅炉、锅炉水(介)质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为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12 | 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 城市中小学住宿费 | 政府投资兴建:小学50元/生.学期;初中80元/生.学期,上浮不超过30%。融资建设:最高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 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11号,教材〔2004〕7号,辽政发〔2008〕32号。 | 教育局 |
13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 | 学费:省示范高中,城市年1400元/生.学年,农村1200元/生.学年;一般高中,城市1200元/生.学年,农村1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政府投资兴建的100元/生.学期;融资建设的不超过400元//生.学期。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教财〔2020〕5号。 | 教育局 |
14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 |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 | 1、市属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50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420元/人.月;一级幼儿园35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30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260元/人.月。 2、县属公办幼儿园:省级示范幼儿园450元/人月;市级示范幼儿园380元/人月;一级幼儿园320元/人月;二级幼儿园280元/人月;三级幼儿园220元/人月。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 教育局 |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幼儿园管理条例》,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财〔2020〕5号,辽发改收费〔2019〕452号。 | 教育局 | |||
15 | 广播电视大学收费 | 学费 | 专科70元/学分,本科理工类95元/学分,本科文经类90元/学分。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38号,发改价格〔2009〕2555号。 | 教育局 |
16 | 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 | (1)中等职业学校学费 | 护理系3600元/学年、化工制药系2880元/学年。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 | 教育局 |
(2)中等职业学校住宿费 | 400元/学年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财〔1996〕101号,辽财综〔2003〕478号,辽价发〔2004〕107号,财综〔2004〕4号,教财〔2020〕5号。 | 教育局 | ||
17 | 殡葬收费(基本服务收费) | (1)遗体接运费 | 遗体接运费(包含抬尸和消毒费用) 基价收费标准150元/车、次,每公里加收2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 | 民政局 |
(2)火化费 | 拣灰式火化炉750元/具(包括火化证、骨灰袋费用)。 |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 | 民政局 | ||
(3)骨灰寄存费 | 骨灰盒寄存费210元/年。(超过1个月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费、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全年计费) | 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财预〔2009〕79号文件规定纳入预算管理。财预〔2009〕79号,价费字〔1992〕249号,辽价发〔1992〕127号,辽价发〔2010〕64号。 | 民政局 | ||
18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按应建防控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1487.5元,县城850元;9层以下民用建筑也可按地面总建筑面积缴纳标准:每平方米29.75元,县城17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中发〔2001〕9号,国发〔2008〕4号,国动字〔1998〕2号,国动字〔1999〕1号,计价格〔2000〕474号,《辽宁省人民防空设施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49号),辽人发〔2000〕19号,辽财预〔2002〕632号,辽财非〔2010〕1127号,辽财非函〔2013〕256号,辽财非函〔2015〕267号,辽价发﹝2001﹞72号,辽价发﹝2018﹞55号,辽财预函〔2018〕599号。按辽财非函〔2015〕267号规定,各市、县(市、区)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10%上缴省。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76号规定,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人防地震局 |
19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 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 | 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函〔2001〕4号,财综〔2004〕65号,辽价发〔2007〕19号,财税〔2015〕69号,发改价格〔2015〕1217号,发改价格〔2015〕2673号,辽发改收费函(2020)109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
20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水土保持补偿费 | 按辽价发[2018]56号文件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水土保持法》,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发改价格〔2017〕1186号,辽财非〔2014〕277号,辽价发〔2017〕61号,辽价发〔2018〕56号,中央、地方1:9分成,财税〔2020〕58号、辽财税〔2020〕383号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水务局 |
21 | 水资源费 | 水资源费 | 按辽政发[2010]18号、辽政发[2016]27号文件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价费字〔1992〕181号,财预字〔1994〕37号,财综〔2003〕8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辽政发〔2002〕19号,《辽宁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4号),辽政发〔2016〕27号,辽财非〔2009〕546号,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征。 | 水务局 |
22 | 污水处理费 | 污水处理费 | 1.居民0.95元/立方米 2.非居民1.40元/立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计价格〔2002〕515号,《辽宁省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09年第235号),辽价发〔2018〕38号,本价发〔2016〕52号。 | 水务局 |
23 | 仲裁收费 | 仲裁收费 | 案件受理费:最低40元,争议金额的0.25-5%;案件处理费:按合理的实际支出收取。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综〔2010〕19号,辽财非〔2010〕985号,辽财税〔2021〕69号。 | 司法局 |
24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 | 征收标准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明电〔2020〕22号,辽财税函〔2021〕207号,征收标准参照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的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最高限价标准执行。 | 卫生健康局 |
25 | 预防接种服务费 | 预防接种服务费(包括接种耗材费) | 20元/剂次 | 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辽财非〔2016〕332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 卫生健康局 |
26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 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由国务院授权省住建部门制定,收费标准按实际挖掘面积30-520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建城〔1993〕4l0号,财预〔2003〕470号,辽建发〔1995〕53号,辽财税〔2020〕268号规定,对灵活就业人员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7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城镇垃圾处理费 | 每户每年6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计价格〔2002〕872号,辽价发〔1992〕197号,辽政办发〔2010〕13号,按辽价发〔2003〕6号规定,各市县按总额2%上缴省。财税〔2021〕8号,辽财税〔2021〕138号,自2021年7月1日起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8 | 不动产登记费 | 不动产登记费 | 住宅类:80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税〔2019〕45号,按照财税〔2016〕79号规定,对小微企业免征。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自然资源局 |
29 | 耕地开垦费 | 耕地开垦费 | 最低征收标准:一般耕地10-84元/平方米;永久基本农田20-168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辽政办〔2020〕15号,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 | 自然资源局 |
30 | 土地复垦费 | 土地复垦费 | 10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土地管理法》,辽政发〔2000〕48号。按财综〔2010〕57号文件规定,对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予以免收。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自然资源局 |
31 | 土地闲置费 | 土地闲置费 | 5元/平方米 | 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财政部等五部委公告2019年第76号,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土地免征。 | 自然资源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