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189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2018年) |
发布日期: | 2018-07-20 | 成文日期: | 2018-07-2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桓政议字〔2018〕第4号 (A类)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关于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建议》(第1189号)答复
孙立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人参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中国山参之乡”宣传力度。一直以来,桓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中国山参之乡”的宣传推广工作,并取得了显著成效。2008年,桓仁山参被批准成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编入《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大典》;2012年,国家林业部门将桓仁命名为“中国山参之乡”;2017年,桓仁山参申报成为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桓仁山参已成为国家品牌产品。二棚甸子镇和古城镇先后被授予辽宁特产“山参之乡”称号,其中,二棚甸子镇凭借其野山参产业,成为“全国特色小镇”。桓仁山参、中国山参之乡在国内已具有很高知名度和影响力,下一步,县政府拟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宣传:一是在桓仁高速口、主要公路、县内各大景点、县城内适当位置设立“中国山参之乡”、“桓仁山参”及“桓仁山参国家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宣传牌;二是由宣传、文化部门制作桓仁山参宣传片,并向国家、省、市电视台推荐。努力争取邀请国家、省、市电视台来桓制作节目,扩大桓仁山参和中国山参之乡的对外影响力。三是继续积极举办好“野山参博览会”等宣传活动,鼓励以山参为题材的文艺创作,从文化角度大力宣传桓仁悠久的山参历史文化。
二、关于保护人参种植户和经营户权益。在捕杀野猪方面,2015年,省野保部门将野猪改为非省重点保护品种,实行限额捕杀,由于野猪主群数量增大对我县野山参产生危害,县野保部门向省申请了100头捕杀指标,并为每个乡镇办理2个捕猎证,允许捕杀野猪。鉴于野猪捕杀限额由省野保部门根据森林资源和野猪种群数量情况审定,县野保部门将密切关注我县野猪种群变化情况,及时向省野保部门汇报申请捕杀限额,减少野猪泛滥对山参基地造成的破坏,在最大程度上减少参农损失。在打击“伤参农、骗商户”方面,我县注重开展法律宣传工作,特别是在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和政府公开宣传日活动中,以发放宣传单和以案说法的形式,积极向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关于诈骗等内容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尤其是广大参农和人参从业者学法、懂法,避免上当受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下一步,对意见中所反映案件涉嫌犯罪的,将责成县公安局依法受理,开展侦查,积极追赃,最大限度地挽回人民群众的经济损失。属于经济纠纷的,将告知受损群众到县人民法院依法起诉,坚决维护群众利益。
三、关于规范交易经营场所。一方面,桓仁县市场监管局严格按照省、市下达的无证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严厉打击县内无证照经营行为,有效规范了参茸市场经营秩序。另一方面,县农贸市场大厅人参经营户及县内其他人参经营户,均具有合法的主体经营资格,无法对其禁止经营或取缔。
四、关于成立人参葡萄酒规划发展局。桓仁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人参产业发展,于2017年10月成立了野山参研究院,职能即围绕野山参及东北道地药材等开展基础研究、公益服务和科研开发。同时,先后成立了国家参茸中心桓仁工作站、辽宁省参茸检测中心、辽宁省人参协会等机构,努力通过搭建各类野山参产学研平台,与相关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和引进先进的野山参种植和深加工技术,制定和规范生产标准,以科技创新和新成果转化提升全县参茸企业产品档次和竞争力,实现我县人参产业的转型升级。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30日
责任领导:王辉
联系人及电话:李妍,024—48866707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代表建议处,市政府办公厅建议提案督办处,本溪县政府,市民宗委,市旅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