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0-00433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大桓仁人参货款的清欠力度,保障桓仁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017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 |
发布日期: | 2020-07-08 | 成文日期: | 2020-07-0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加大桓仁人参货款的清欠力度,保障桓仁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建议》(第3017号)答复
(C类)
桓政议字〔2020〕第1号
关于对本溪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3017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王安璞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桓仁人参货款的清欠力度,保障桓仁林下山参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2016年以来,我县部分参农被通化环球控股集团、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以签订“买卖合同”“重大资产重组”等方式,诈骗价值约6亿元卖参款的出售参园款,其中,吉林隆泰约1.5亿元,通化环球约2.3亿元,参仙源参业约2.3亿元。县公安局先后走访了16位人参商户,了解到该16位人参商户从2015年起,先后多次向以上三家公司销售人参产品,并签订了购销合同。后期由于市场价格以及经营等问题,部分货款未能按时给付,致使人参商户受到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部分人参商户向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为此,县公安局专门成立了调查组开展调查。经调查发现,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丹东市宽甸县,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暨新三板公司)挂牌时间为2014年12月9日,正式成为非上市公众公司。同时,发现参仙源公司有虚增资产嫌疑,违反《刑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于2019年10月10日受案初查。
经调查,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的资产数额系评估公司依据调查公司及人参国检部门提供材料所得出的结论,因国内人参无固定市场价格,现有证据不能确定人参产品的实际价格,故无法认证虚增资产的具体事实。在侦查过程中还发现,201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审理,并做出了行政处罚的决定。县公安局认为现有的证据无法证明参仙源参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虚增资产的犯罪事实。2019年12月2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因此,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该案做出不予立案决定,如有新证据或案件发生变化后再进一步研究是否立案调查。在今后工作中,我县将有针对性开展普法宣传,通过法律宣讲、典型案例讲解、现场解答、电话咨询等方式,向广大参农传授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参农及人参商户法律意识,确保在今后人参市场交易中依法签订买卖、购销协议,最大程度维护参农及人参商户合法权益,加大对人参产业扶持力度,努力推动桓仁人参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7日
责任领导:彭玉强
联系人及电话:罗岩,024-48831266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