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19-00354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对矿业权审批的建议》(第2281号)答复 | 主题分类: | 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2019年) |
发布日期: | 2019-07-25 | 成文日期: | 2019-07-2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加快对矿业权审批的建议》(第2281号)答复
(A类)
桓政议字〔2019〕第4号
候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对矿业权审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关于简化审批程序方面:在审批矿业权相关业务的复核工作中,我们将严格按照《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精神执行,在函询各相关单位对矿业权是否位于各类保护区或敏感区意见时,督促各相关部门尽快予以复函,最大限度缩减矿业权人办理审批事项的时间。
2. 关于青山保护分区方面:桓仁县林业和草原局已经启动了矿山企业青山保护分区调整工作。共有9个矿山企业申请调整青山保护分区,调整面积为295.526公顷,目前,正在按相关程序调整分区。
3. 关于水源地保护区方面:我县已聘请中国环科院编制完成了《桓仁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技术报告》,并通过专家评审,预计2019年将完成调整工作。
根据《关于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实施非煤矿山综合治理的意见》(辽委发〔2018〕49号)文件要求,“已设探矿权申请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已设采矿权和商业性探矿权申请延续、变更、保留等审批前,必须重新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报告表,并获得批准文件”,因此,我县现有的位于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矿业权(探矿权11家,采矿权20家),在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获得批准后,可以进行开采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1日
责任领导:邹巍然
联系人及电话:刘莹,024-48863588
抄送:市人大人选委,市政府办公室建议提案督办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