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征收土地通告 | 主题分类: | 土地供应 |
发布日期: | 2015-08-11 | 成文日期: | 2015-08-1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征收土地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2014年度第8批次用地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地〔2015〕360号),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201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用地总面积1.09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925公顷。
1.第一宗地位于北甸子乡友谊村,用地面积0.02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38公顷。
2.第二宗地位于沙尖子镇下甸子村,用地面积1.06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687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规定执行。
2.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安置。
六、本通告至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无理阻挠或妨碍土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地〔2015〕360号),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对2014年度第8批次建设用地实施征收。
二、征收土地位置、面积
用地总面积1.0925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925公顷。
1.第一宗地位于北甸子乡友谊村,用地面积0.0238公顷,其中建设用地0.0238公顷。
2.第二宗地位于沙尖子镇下甸子村,用地面积1.0687公顷,其中建设用地1.0687公顷。
三、征收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
1. 土地补偿标准按照《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2号)规定执行。
2. 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按实际价值和实际损失给予补偿。
五、安置途径
货币补偿安置。
六、本通告至公告之日起60日内,可以提起行政复议。凡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无理阻挠或妨碍土地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