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548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本溪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主题分类: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发布日期: 2023-08-18 成文日期: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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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本溪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18 15:19:55 【字体:

本财发〔202325

 

关于印发本溪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内相关科室,各县、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做好我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现将《本溪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实施过程中出现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反映。(联系单位和电话:国库科024-42836563;财政监督科 024-42836667)

附件:本溪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

本溪市财政局

2023年4月11日

附件

本溪市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强化预算执行对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的基础保障,2023年,财政部组织地方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为确保我市专项行动顺利实施,依据财政厅《辽宁省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开展专项行动并形成常态化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对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和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是压实资金监管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必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提高站位,将开展专项行动作为2023年重要任务,抓实抓出成效,为改进预算管理提供有效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一体化系统)全面运行为依托开展专项行动。加强大数据分析,通过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并对突出问题开展重点监督。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一体推进。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市财政局组织全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专项行动,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全市工作,确保专项行动落地显效。各县、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地实际,自行扩大监督项目,开展专项行动。

2.有序分步实施。先易后难,分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23年,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导向,聚焦重点领域选择一批重点项目开展监督,通过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及时发现不合规支出。第二阶段:总结2023年经验做法,稳步扩大范围,将预算执行监督与日常监管有机融合,发挥规范、纠偏、警示、威慑作用,形成常态化机制。

3.创新监控手段。充分利用一体化系统建设成果,建设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监控中央、省、市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和市直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逐步优化完善,不断提高监督信息化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重点督查。

1.确定重点监督项目。围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在社保和就业、教育、生态环保、农业农村、基本建设等领域,财政部统一确定20项(其中涉及辽宁省18项)转移支付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围绕本级部门核心职能和承担的重大任务,确定本级重点预算项目,市、县两级分别不得少于20个、10个。在日常工作中重点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严肃财经纪律。

2.线上监控与线下核查相结合。强化过程监督,将日常监控和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绩效管理结合,通过系统预警和人工判断发现疑点,采取电话核实、调阅材料、约谈沟通、部门协查、实地核证等方式进行核查,适时开展专项检查,促进提高监管效率。

3.严格处理违规问题。对核实确认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问题纠偏整改暂行规则》等严格处理,强化问题整改和案例通报。对于一般性违规问题,通过追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扣减预算、停止支付、调整有关会计账目等方式进行处理;对于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审理;对于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依法按程序追责。

(二)监控模块实施应用。

1.加快推进监控模块上线运行。根据省厅开发建设的监控模块及制定的预警规则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实施应用工作,测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本级工作专班反馈,由市局专班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厅。

2.对不合规使用资金进行预警。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将根据工作实际形成明确细化、具备可操作性的一体化系统监控预警规则,对不合规使用资金情形进行预警,促进防范资金风险。实施中根据运行情况对拓展的预警规则动态调整优化,减少无效、低效预警。

3.加强系统过渡衔接。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正式上线运行前,发挥现行有关财政监控系统作用,按照专项行动标准和要求,对具备条件的资金加强监控,开展重点监督,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三)强化工作考核和成果利用。 

1.建立问题反馈和通报机制。市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按月反馈对口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监控情况;各县、区财政部门按月报送本地区监督情况(重大问题和情况及时报送),按季报送本地区自行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市财政局国库科按月汇总监控监督情况,向财政厅报送,并不定期向相关业务科室、市直部门通报重大和共性问题,向局领导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按季向财政厅报送全市自行开展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推进监控成果有效利用。完善监控结果与预算安排等工作的挂钩机制,优化方式方法,体现绩效导向,将其作为“过紧日子”评估及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对涉及单位和地方形成有效激励约束。针对监控反映的问题和情况,以点带面推动改进管理、完善制度,促进提高财政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违规问题的发生。

3.加强专项行动工作考核。将专项行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和地方财政管理绩效考核与激励等范围,发挥“指挥棒”作用,表扬先进,鞭策落后,推动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工作主体责任 

(一)国库科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组日常事务,牵头会同财政监督科、预算科等制定专项行动方案,明确重点监督项目;牵头会同财政监督科、预算科、相关业务科室研究确定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负责总体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定期汇总监控监督情况,向财政厅报送,不定期向相关业务科室、市直部门通报重大和共性问题,向局领导报告专项行动进展情况。  

(二)财政监督科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库科共同承担专项行动工作组日常事务,会同国库科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会同国库科等研究确定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结合内控督促相关业务科室及时处理预警信息,对确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进行审理。

(三)预算科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专项行动安排,提出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清单意见;会同国库科等研究确定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指导督促各县、区财政部门落实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项目追踪管理要求;视专项行动情况,完善相关预算管理制度;强化监控结果运用,硬化预算约束;将专项行动纳入有关考核与激励范围;负责有关转移支付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具体实施参照相关业务科室职责)。

(四)相关业务科室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研究提出重点监督项目意见;对归口管理的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监督项目进行“画像”,提出监控业务需求和预警规则意见;完善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重点监督项目的预算执行、监控、分析及问题核实整改;具体承担部门本级项目及有关转移支付项目的日常监控,监督指导各县、区财政部门监控工作,对需研究的重大问题转财政监督科审理,定期向国库科反馈监控情况;针对监控问题,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五)信息服务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的建设和部署实施;提供监控模块日常维护和技术支持;做好一体化数据汇聚相关技术支持。

(六)各县、区财政部门职责。 

包括但不限于:负责本地区一体化系统监控模块实施应用,做好日常维护和数据综合管理;负责转移支付重点项目的属地执行、监控及问题核实整改,定期报送监督情况;强化监控结果运用,完善相关制度,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对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确定的部门重点预算项目开展动态监控,报送工作情况。

四、实施安排

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 12 月结束。总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

1.4月20日前,召开专项行动工作布置会议。

2.4月20日前,制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明确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清单,报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区财政部门比照制定印发本地区专项行动方案,4月底前报市财政局备案。

3.4月20日前,成立专项行动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工作组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国库科、财政监督科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国库收付部、信息服务部等为成员单位。

(二)实施阶段。

1.4月至12月,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统一部署和要求,组织开展转移支付和部门重点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各县、区财政部门组织开展重点监督。

2.4月底前,完成第一批预警规则上线、系统操作培训等工作。各县、区财政部门同步做好一体化监控模块实施应用工作,力争5月底各级财政部门全部上线运行。

3.5月起,市财政局各相关业务科室、各县、区财政部门按前述安排向市财政局国库科报送监控监督情况。市财政局国库科组织通报,并将重要问题和情况报局领导。

(三)总结阶段。 

1.12月,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2.2024年1月,起草专项行动工作报告,报局领导审示,上报财政厅。

3.2024年2月,按财政厅要求和局领导指示,通报2023 年度专项行动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抓好工作落实落地。 

此次专项行动是财政部党组落实中央领导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实践。各级财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心怀“国之大者”,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监督工作,主动对标对表,在加强日常监控和重点监督,充分利用监控成果的方面持续用力,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务必以钉钉子精神抓好落实。

(二)注重监督实效,聚焦重点精准发力。 

各级财政部门要准确把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要求,聚焦重点,精准发力,避免泛化。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的确难以把握的政策管理口径,要及时反馈,推动解决问题。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专项行动正面引导和业务培训,发现问题尽快解决,为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创造条件。

(三)加强工作衔接,推动完善监控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探索积累经验,逐步提高系统预警和数据分析水平,推动完善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发挥重要作用。按照有关要求,继续强化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财政直达资金等日常监控工作,与专项行动共同推进、相辅相成,及时发现纠正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安全使用。

六、政策依据据参考目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三)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

(四)《关于印发辽宁省省本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库〔2015〕1024号)。

(五)《财政部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监控工作的通知》(财办〔2020〕29号)。

(六) 重点监督项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

(七) 其他相关规定。

七、其他要求

各县、区财政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系人,4月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国库科。

联系人:王莹洁 电 话:024-42836615。

 

附件:1.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转移支付重点监督项目清

     2.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市直部门重点监督项目清单(不发各县区)


 

附件1

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转移支付重点监督项目清单

序号

主管科室

项目名称

资金类型

是否直达资金

1

经济建设科

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2

中央基建支出

专项转移支付

3

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

4

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5

目标价格补贴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6

科教和文化科

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7

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8

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9

社会保障科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0

就业补助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1

医疗救助补助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2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3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科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 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4

大气污染防治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

15

农业农村科

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一般性转移支付

16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7

水利发展资金

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

18

金融债务科

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转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