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5-00030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信息名称: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主题分类: 政府预算
发布日期: 2024-07-10 成文日期: 2024-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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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7-10 10:30:43 【字体:

桓财[2024]58号

关于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县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乡镇财政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22〕14号)《关于印发辽宁省2024年“三保”及“三保”外刚性支出项目清单的通知》(辽财预〔2023〕149号)等有关规定,现就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和做好相关基础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部署,聚焦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和深入开展“六个年”活动,积极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加强税费征管,积极向上争取转移支付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坚持“三保”支出优先保障顺序,切实防范财政支出重大风险,严控一般性支出。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进一步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坚持运用零基预算理念,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标准,完善部门预算约束机制,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编制管理,以信息化推进预算管理现代化,促进部门预算管理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

二、编制范围和流程

各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编制、执行的责任主体,要对预算真实性、规范性、准确性及执行结果负责,各部门和单位提交财政部门的预算申请材料、预算草案应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通过。

(一)编制范围

全县各预算单位要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单位自有资金的收支情况全部列入2025年部门预算。

(二)编制流程

部门预算编制按照“二上二下”程序编制。各预算单位的主要任务包括:开展项目储备、编制“一上”预算建议、编制“二上”年度预算草案。

1.项目储备入库

各预算单位根据履行职责和事业发展需要,提前谋划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制定实施计划等前期工作,做实做细项目储备,确保预算一经批准,项目即可顺利实施。各预算单位要按规定开展项目评审,将评审结果作为项目入库、申报预算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各预算单位在申报入库项目时,对于新申请入库的项目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

2.编制“一上”预算

(1)收入预算编制。按照综合预算要求,各预算单位要将所有收入编入预算,包括财政拨款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单位资金收入,真正做到“无预算不支出”。各预算单位要合理预计当年各项收入:财政拨款收入与财政拨款支出一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和单位资金收入按照经济发展形势、事业发展计划、经营状况等因素申报收入预算,不得在预算之外保留其他收入项目;上级转移支付纳入部门预算的,要按照财政部门提前告知数如实编制。

各预算单位要将依法依规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编入非税收入计划;不得将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性收入等单位资金编入非税收入计划,避免虚增财政收入。各预算单位要依据国家和省市非税收入政策,综合考虑经济运行和税费政策变化等因素,实事求是,科学合理预测收入规模,坚决杜绝以支定收行为。

(2)基本支出预算编制。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和公用经费项目,预算直接通过一体化系统预设公式自动计算生成,各类数据来源为基础信息数据库。各预算单位要以2024年9月份数据为依据,补充完善人员职务职级、工资福利、车辆数、办公用房面积等具体信息,根据系统按预定公式测算出的支出结果,合理确定预算资金性质,细化支出功能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资产配置等预算要素。预算单位实际支出数与软件测算数据不一致的,需查明原因后,按照实际支出数填报,并提供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各预算单位按规定进行审核汇总后,形成预算单位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

(3)项目支出预算编制。项目支出包括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2024年项目库将统一结转初始化至2025年项目库中,各单位可在其基础上修改完善项目信息。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坚持“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原则,预算支出全部以项目形式纳入项目库。各预算单位对项目库中的项目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根据排序情况编制年度项目支出建议。年度预算只安排当年预计可实现的支出,项目质保金等应按合同约定的年度申报安排预算。需多年实施的项目,无法在当年支出的,纳入以后年度预算逐年安排。安排支出时,优先使用非财政拨款收入,确有不足的再通过财政拨款补充;有条件的部门可统筹调配下属单位非财政拨款收入,在系统内单位间调剂余缺。

3.核定“一下”预算控制数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财力、上年预算执行、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对各预算单位申报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下达预算“一下”控制数。

4.编制“二上”预算

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组织本单位细化编制预算草案,汇总形成部门预算草案,经本部门党组(党委)审议后,报送财政部门。

5.批复“二下”预算

财政部门对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编部门预算草案,经人大批准后批复各部门预算,部门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逐级批复所属单位预算。

三、预算编制重点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修改完善单位信息,及时填补人员基础信息

根据机构调整情况规范设置预算单位,涉及新增、变更(如预算级次变更、主管部门变更、单位更名等)、撤销单位等事项,各预算单位务必于9月5日前提出调整申请,并提供组织、编办等部门的批复文件,以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必要材料。

(二)强化收入预算编制,增强收入预算编制完整性

各预算单位要依法依规将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单位预算,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重点梳理本单位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非财政拨款收入项目、来源,并结合以往年度收入情况,科学合理预计纳入2025年部门预算的收入规模。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通知的提前告知数全部编入预算。对接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统筹中央、省、市各类转移支付资金安排支出。对单位自有资金,在安排支出预算时统筹考虑,支出经费首先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单位自有资金不足且必须安排的项目,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对结转资金,各预算单位要尽可能预计年底结转资金规模,作为收入来源编入预算。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或连续多年结转的项目,县财政局将相应减少或取消该项目下年预算资金安排。加大盘活存量资金资产力度,强化预算单位资金账户清理,完善结余资金收回使用机制,县级当年部门预算已安排,但年底未支出的基本支出及一般性项目支出,均作为结余资金收回总预算;对连续两年未使用完的上级专项资金及当年未使用的部门预算结余资金,预算一体化系统将自动收回,财政统筹用于重点民生项目支出。

(三)科学编制非税征收计划,严格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非税收入执收单位要加大非税收入征收力度,严禁截留、坐支、挪用、隐匿非税收入,不得擅自减收、免收、缓收,确保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执行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非税收入纳入财政统筹安排。各执收单位要认真核定本单位非税收入项目,科学准确编制2025年非税收入征收计划,杜绝少报、漏报、虚报和瞒报现象。统筹安排支出,对有非税收入的单位,原则上公用经费先用非税收入安排,不足部分用预算内财力安排。细化非税收入征收计划和征收成本,详细列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各项收费和征收成本的测算依据。

(四)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安排约束机制

各预算单位要继续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全力保障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所需支出、地方政府债券付息相关支出、国家统一规定保障范围和支出标准的民生支出、国家有关政策已明确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的支出,以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支出。一是继续严控一般性支出。精简会议、差旅、培训、调研、庆典等公务活动,继续落实“一般性支出项目清单”管理。继续强化“三公”经费管理,从严从紧核定“三公”经费预算,2025年起,各预算单位科学统筹调剂“三公经费”,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总量“只减不增”。“三公”经费额度仅限当年使用,年度执行中,不得追加“三公”经费,所属单位确需增加“三公”经费的,原则上通过部门内部调剂解决。“三公”经费预算不超过上年,决算不超过上年,决算不超过预算。严格控制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除县委、县政府明确需搬迁、改造的项目外,办公用房维修改造执行“非危不修”政策。二是严控编外人员经费。严格审核编外人员支出,编外用工经费按原渠道列支,全县各行政事业单位严格执行“进一退一”政策,清退临时聘用人员数量必须大于新招录正式人员数量,确保编外用工人员经费预算规模比上年只减不增。三是强化零基预算管理。对以前年度各项支出政策重新梳理,取消低效、无效和政策目标不明确、实施效果达不到预期的项目支出;清理一次性、临时性项目,坚决杜绝“临时项目长期化”;超出政策时限且必须安排的项目,由主管部门重新履行资金审批程序。对人大、审计、财政监督等发现问题的项目,原则上2025年不予安排,确需安排的,原则上按照不低于30%比例进行压减。四是严格资产预算管理。资产数据需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对比,编制资产购置类项目预算时,各预算单位要充分考虑存量资产情况,资产虽达到规定更新年限,但能够继续满足工作需求的应继续使用,单位房屋、设备等资产存在闲置或对外出租的,原则上不得申请新增同类资产。五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机制。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和底线思维,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建立完善“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支出预算余额控制支出指标余额、支出指标余额控制资金支付”的控制机制。年初预算一经批复,除国家、省、市新出台政策及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外,执行中一般不予追加预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进行预算调整,执行中各单位确需新增的临时性支出,原则上通过本单位现有预算调剂解决。要规范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政府经济分类、部门经济分类等收支分类科目使用,严控不同预算科目、预算级次或项目间预算资金的调剂,确需调剂的,严格按照规定的预算调剂程序办理。

(五)“三保”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三保”工作的重要意义,全面做到“三保”预算优先安排。一是严格项目清单化管理。“三保”及刚性支出范围要严格按照清单范围执行,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范围。在测算“三保”支出需求时,严格按照省明确的保障标准测算,严禁超出县级财政可承受能力随意提高保障标准。二是严格落实“三保”项目标识规则。按照“三保”清单范围,在项目入库阶段、预算编制阶段、指标下达阶段,逐一精准标注“三保”标识,且保持标识的一致性,确保“三保”标识贯穿预算编制、指标执行、会计核算全过程。一个项目只能标注一个“三保”或“三保”外刚性支出标识,支出项目要在资金明细表中将项目预算明确并细化到最末级标识。一个项目既涉及“三保”支出,又涉及“三保”外刚性支出的,要拆分细化,独立设置项目,单独标注标识,确保“三保”标识不遗漏、不重复。对上级下达转移支付项目带有“三保”标识的,不得修改标识,但可在二级标识代码下细化到底级。

(六)加强项目库管理应用,注重部门间项目审核衔接

各单位应结合事业发展规划,提前研究谋划项目,开展可行性论证,按照“先谋事后排钱”、“先有项目再安排预算”、“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做实做细项目储备,优先将国家政策规定,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纳入到单位项目库中,不得将不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纳入项目库。未列入项目库的项目无法列入预算,同时要对以前年度项目进行及时评估、调整和清理;涉及跨年实施项目,年度预算只安排预计当年可实际支付的支出;充分考虑已安排项目的执行情况,对执行进度慢、达不到绩效目标、结转结余规模大的项目,要相应核减2025年预算安排规模或不予纳入预算。

(七)深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各预算单位要严格落实部门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切实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一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照绩效评估工作要求,对拟在2025年新出台的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预算单位要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将事前绩效评估作为项目申请入库的必备要素,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事前评估结果较差的政策和项目,按规定不得纳入2025年部门项目库。二是强化绩效目标编制。预算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在预算编制“一上”环节报送,涵盖全部部门预算资金。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不仅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也包括其他运转类项目。三是强化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绩效好的政策和项目原则上优先保障,对绩效一般的要督促整改,对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调整结构,对长期沉淀的资金一律收回。精准精细提升绩效自评、绩效监控、重点项目评价工作水平、质量和成效,巩固工作闭环,强化在资金安排、政策完善、管理改进方面的“硬约束”。四是依法依规公开绩效目标。县级预算绩效目标作为预算项目组成部分,经县人大审查批准后,按程序批复下达,并向社会公开。

(八)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各部门是政府采购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发挥好主体责任,指导好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编制好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各预算单位编制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要将其中应实施政府采购的项目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预算金额在采购限额标准(3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工程类采购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和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在400万元以上的项目,以及集中采购目录以内,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上述范围以外的项目不编政府采购预算。二是适用《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建设工程项目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三是涉密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开展采购活动时不需在辽宁政府采购网上备案且不需对外公开。四是年初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在部门预算批复后30日内公开采购意向。执行中新增项目,由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始前30日公开。涉密信息除外。五是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主管部门要在年度预算确定后30日内,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公开上一年度中小企业预留份额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部门中小企业预留情况。各部门要按照《本溪市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本财发〔2023〕46号)编制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不得将“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融资行为”“购买主体的人员招、聘用,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以及设置公益性岗位等事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政府购买服务内容的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避免出现一方面花钱购买服务,另一方面存在人员、经费不减的现象发生。

(九)明确政府债券资金使用要求,分类加强项目管理

按照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要求,政府债券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一般债券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编入一般公共预算,重点用于落实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并能确保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编入政府性基金预算。

(十)落实预算编制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落实部门和单位预算管理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执行结果负责。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要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主要领导要主动安排部署,提早准备,提前谋划,健全单位内部工作协调机制,认真研究明年重点工作和预算资金需求,确保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依据充分、内容完整、数据准确。对上报预算及相关资料不及时、项目内容未细化不完整、项目依据不充分、绩效目标不合理的,一律不予安排预算。各预算单位要落实人大预算审查监督要求,认真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政策和制度办法,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严格遵守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通过多报、虚报在编人数“吃空饷”,严禁重复、多头申报和虚报项目预算。

(十一)统一规范管理,加强乡镇预算编制

根据省财政厅工作要求,乡镇按照县直预算单位管理模式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乡镇预算实行县乡共编,由乡镇财政所负责编制,经县财政局审核通过后,报乡镇政府、乡镇人代会审议。

四、工作分工和时间安排

(一)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工作协调

县直各预算单位、各乡镇财政所负责本单位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按规定时限报县财政局审核。

县财政局各股室负责分管预算单位预算编制指导、审核、工作衔接;负责绩效目标编制审核。

县财政局债务办负责债务预算编制。

县财政局绩效股负责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编制指导、审核。

县财政局采购办负责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指导、审核、工作衔接。

县财政局社保股负责社保基金预算编制指导、审核、工作衔接。

县财政局企业股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审核、工作衔接。

县财政局预算股负责部门预算编制汇总、总指导、总衔接;指导乡镇编制部门预算。

(二)严格时间节点任务,提高预算编制效率

1.9月12日前,各部门向县财政局报送本部门非税收入计划;各部门要以9月份工资表实有人数、职务职级、工资标准等信息为时点,于9月20日前报送基本支出预算建议数。

2.9月25日前,各部门向县财政局报送部门收入预算建议数和项目支出预算建议数。

3.10月20日前,各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一下”控制数,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草案,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议后,报县财政局主管股室审核。

4.预算编制过程中,县财政局主管股室要及时与分管预算单位沟通,及时调整数据,预算数据确定后,要及时组织预算单位做好一体化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确保汇报数据与系统生成数据保持一致,确保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全县预算编制工作,为向县政府、县委和县人大汇报奠定基础。

5.各部门应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15日内向所属单位批复预算,并切实履行预算公开主体责任,除涉密事项外,各部门应在县财政局批复部门预算20日内、各单位在所属部门批复本单位预算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和绩效目标等信息,并保持预算信息长期公开状态,关注预算公开过程中舆情反映,主动解疑释惑。

 

 

 

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