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信息名称: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上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出情况说明 | 主题分类: | 政府决算 |
发布日期: | 2017-07-05 | 成文日期: | 2017-07-05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中上级财政对乡镇转移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对乡镇转移性支出5487万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526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支出226万元。
一、一般性转移支付5261万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主要是乡镇统筹使用,用于“三保”支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270万元;结算补助2707万元;固定数额补助682万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1602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226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60万元;医疗卫生2万元;城乡社区事务45万元;交通运输25万元;农林水事务10万元,用于农田水利建设;住房保障84万元,用于棚改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