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信息名称: 2014年五女山开发区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14-12-31 成文日期: 20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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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五女山开发区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发布时间:2014-12-31 10:28:48 【字体:

2014年五女山开发区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辽宁五女山开发区管委会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发展开发区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开发区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编制开发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制定和实施开发区的年度规划,并纳入县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五)在全县城乡建设整体规划指导下,组织编制开发区建设规划,审批县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
(六)负责开发区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暖、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对开发区内的企业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管理。
(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开发区的项目在立项、规划、评审、报批过程中实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
(八)指导开发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开发。
(九)负责科技计划、科研项目鉴定的初审、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按规划处理开发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和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开发区内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综合统计、信息、精神文明建设及其他社会事务等项工作,实行双重管理,以园区所在地乡镇和村管理为主。党群工作以县委明确的意见实施。
(十二)制定和落实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辽宁五女山开发区201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辽宁五女山开发区管委会
2. 辽宁五女山开发区北江葡萄酒产业园管委会

第二部分 辽宁五女山开发区部门预算公开表

收支预算总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预算数           预算数
一、财政拨款收入 425.9 一、一般公共服务 425.9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人大事务  
三、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         行政运行  
四、纳入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五、其他收入         机关服务  
           ……  
    二、外交  
           ……  
           ……  
     ……  
       
本年收入合计 425.9 本年支出合计 425.9
       
       
            425.9             425.9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科目名称 合计 基本支出 项目支出 备注
201 一般公共服务 425.88 125.9 300  
20101   人大事务 425.88 125.9 300  
2010101     行政运行 116.28 116.3    
2010102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309.6 9.6 300  
…… ……        
…… ……        
…… ……        
…… ……        
           
           
  合计 425.88 125.9 300  

“三公”经费预算表
部门名称: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三公”经费合计 0.9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0.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4
        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费 0.4

第三部分 辽宁五女山开发区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辽宁五女山开发区2014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事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辽宁五女山开发区2014年收支总预算42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二、关于辽宁五女山开发区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县、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应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预算改革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国库业务(项):反映财政部门用于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