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5-00137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5-01-24 | 成文日期: | 2025-01-24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十一、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十二、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十三、债务支出预算表
十四、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十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十六、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七、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十八、部门管理专项资金预算表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
1.党政群工作部
负责党群纪检、信访稳定、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干部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文电、信息、档案、保密、文字综合等工作;负责经费、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政府采购、财务审计等工作;负责中心涉关财务的其他工作。
2.优抚就业部
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负责有关政策落实,摸清、掌握、报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宣讲政策、解决问题 ,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3.咨询服务部
负责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二)分支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设2个分支机构。
1.光荣院
负责接收符合集中入院供养的孤老及生活不能自理的抚恤优抚对象;提供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及其他自愿有偿老人养老社会职能。
2.乡镇(街道办事处)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退役军人的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负责村及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管理工作;负责完成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及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第二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综合预算收支指标情况
(一)收入预算231.25万元,其中: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2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单位资金收入0万元,其中: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6.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其中:上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超收收入0万元,单位资金超收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231.25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154.65万元;
2.项目支出76.6万元。
在支出预算中:债务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支出25.9万元;政府购买服务支出0万元;纳入预算绩效管理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76.6万元。
2025年预算收支比上年增加/减少3.8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预算减少。
二、部门管理专项资金情况
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管理专项资金共0个,涉及资金0万元。其中:0项目0万元;0项目0万元。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5.9万元,具体为:货物5.8万元,服务20.1万元,工程0万元;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份额0万元,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比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为持平。
财政拨款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4)年 | 25年 | |
合计 | 2 | 2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 | 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 | 2 |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年初预算购置车辆0台,金额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
七、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5年应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实际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共6个,编制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2025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76.6万元,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项目共6个,涉及资金76.6万元,编制特定目标类和其他运转类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应编制绩效目标的数量)为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政府购买服务: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18.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9.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20.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伤残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2.光荣院:反映光荣院运行及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3.褒扬纪念:反映各级政府用于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24.拥军优属: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5.事业运行: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疗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第四部分 2025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批复表
详见附件:桓仁满族自治县2025年部门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本级批复.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