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292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1-22 成文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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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15:42:5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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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

(二)协助做好本级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三)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适时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

(四)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传递给每一个退役军人;

(五)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进展,以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

(六)当好退役军人的服务员、宣传员、信息员、联络员,就近听取诉求,突出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主动登门入户宣讲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

(七)结合“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出现重大变故等情况,及时开展走访慰问;

(八)完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235.08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5.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5.0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35.08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54.48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48.88万元,公用经费5.6万元。

2.项目支出80.6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48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2.6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4.13 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20.6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 2.1 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核减。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31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5.67万元,服务采购预算8.64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8.51万元,主要原因是服务采购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 0 %,其中:与上年度持平。

1. 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2

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4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48万元。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休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 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活补助散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管理的优抚事业单位支出,对集体优抚事业单位的补助,对烈士纪念设施的维修改造和管理保护支出,以及全国重点军供站设施维修改造和设备更新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优抚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0.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1.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