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26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县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对县本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本县内所设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察;承担全县民间组织的信息管理工作。
(三)贯彻实施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
(四)贯彻实施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负责乡(镇)以下行政区域的建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县(区)以下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工作,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儿童收养政策,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机构管理工作。
(八)负责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和财务管理,审计监督民政事业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九)殡仪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殡葬日常管理:提供殡仪服务,殡葬礼仪服务,遗体处置,遗体火化,骨灰安葬安放,殡葬用品服务、县公益性公墓管理和维护等。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本级
(二)桓仁满族自治县殡仪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4877.5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77.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877.52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4877.5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40.1万元,公用经费5.1万元。
2.项目支出14732.3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4172.32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56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5378.3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1)增加一个预算单位;(2)上级拨付资金额度有所减少,本级预算加大资金投入。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324.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预算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37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37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预算单位。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50万元,比2023年增加50万元,上升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0万元,比2023年增加5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预算单位。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0 | 50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0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0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50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殡仪服务中心专用车6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0。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5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80%,涉及资金14172.32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反映行政区划界线勘定、维护,以及行政区划分和地名管理支出。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反映开展城乡社区治理、城乡社区服务(乡村便民服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乡镇(街道)服务能力建设等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的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为解决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保障的资金补助等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营支出。
2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8.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3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3.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4.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