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246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拟定全县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普法宣传等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落实、推进和管理农业保险。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办理。
(三)承担稳定粮食产能、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起草种植业和农作物种子发展政策、规划。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同推动种植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
(四)承担畜牧业、渔业经济指标任务,拟订畜牧业、畜禽种业、渔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渔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负责推动“互联网+”现代畜牧业、渔业和旅游畜牧业、渔业发展,推进畜牧业、渔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县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协同推动畜牧渔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拟订全县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拟订重大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培训和演练,承担全县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农垦经济发展战略,落实农机补贴政策。负责农机使用和农机质量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负责指导农垦产业结构调整、农垦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
(六)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负责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工作。承担绩效考评工作。
(七)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指导三次产业整合与产业对外合作。组织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培育、保护农业品牌。
(八)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项目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农业投资项目、农业产业化项目管理工作。
(九)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文秘综合工作。
(十)负责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以及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县委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落实。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承办县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指导辖区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农业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
(十四)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
(二)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872.92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72.92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92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872.92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872.92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50.72 万元,公用经费36.3 万元。
2.项目支出 385.9 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385.9 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 872.92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增部门汇总,新增单位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 36.3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 36.3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门汇总,新增单位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52.1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52.1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 52.1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门汇总,新增单位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18 万元,比2023年增加18 万元,上升1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2023年增加 2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门汇总,新增单位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6 万元,比2023年增加16 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部门汇总,新增单位为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机关本级、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0 | 18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0 | 1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0 | 1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部门共有车辆 8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 台,其中:农业农村局一般公务用车 1 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7台业务用车,其中: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7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部门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25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为100 %,涉及资金 385.9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林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查等发嫩面的支出。
2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2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加工与促销(项):反映用于促进农产品加工、储藏、运输、国内外大型农产品展示、交易、产销衔接、开拓国内外农产品市场及农业产业化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2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支持农业、农村和农民发展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