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243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1-22 成文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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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16:05:46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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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国民健康的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拟订县级相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职业病诊断、治疗与鉴定、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工作,提出预防职业病发生的措施和对策,组织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的审批,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用危险品、高风险药品、放射设备、医疗废弃物、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全县药物采取等政策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指导地方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组织拟订中医药发展规划和技术规范,负责中医类医疗机构和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指导中医药教育、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组织实施中医药健康服务相关工作,促进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开展中医药防病治病知识宣传普及,推动中医药海外发展。参与拟订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开展中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

(十一)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管理工作、负责县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县卫健系统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财政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有县卫健局及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以及16个乡镇卫生院,共19个预算单位:

1.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

2.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部分预算)

3.桓仁满族自治县中医院(部分预算)

4.桓仁镇中心卫生院

5.八里甸中心卫生院

6.木孟子卫生院

7.铧尖子卫生院

8.华来中心卫生院

9.雅河乡卫生院

10.普乐堡镇卫生院

11.向阳乡卫生院

12.二棚甸子中心卫生院

13.沙尖子中心卫生院

14.五里甸镇卫生院

15.四平卫生院

16.古城中心卫生院

17.业主沟卫生院

18.黑沟乡卫生院

19.北甸子乡卫生院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0344.2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344.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44.2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0344.2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313.5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87.20万元,公用经费26.32万元。

2.项目支出8030.7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8017.75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3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6505.2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由于重大疫情防控以及突发公共卫生应急经费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26.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和差旅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77.5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77.5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684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比2024年多出有疫情防控物资采购,所以2024年采购较2023年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23年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2

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固定资产原值229.14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50.46万元、通用设备151.95万元、专用设备6.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0.33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64.56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16.10万元、通用设备129.61万元、专用设备1.57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7.28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4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5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8030.75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局2024年部门预算.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 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 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支出。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医院(项):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结合医院、民族医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反映计划生育服务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医疗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开发、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

2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