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24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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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拟定我县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的政策措施,组织起草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拟定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队
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工作,落实国家关于国民党老兵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承办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伍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本溪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做好组织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退役军人事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3868.37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868.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868.3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3868.37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32.57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2.17万元,公用经费10.4万元。
2.项目支出3735.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3720.82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4.98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 321.8 万元,增加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优抚对象人员提标等。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10.4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0.04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23.5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20.5万元,服务采购预算3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5.5万元,主要原因是货物采购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2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024年退役军人事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2 | 2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 | 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退役军人事务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5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17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 3735.8 万元。
第三部分 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光荣院(项):反映光荣院运行及管理维护服务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反映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生活补助人员)、1954年10月31日前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按规定办理带病回乡手续的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褒扬纪念(项):反映各级政府对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的修缮维护,烈士遗骸搜寻发掘鉴定、英烈事迹宣传等烈士褒扬工作支出。以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的运行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反映用于义务兵优待方面的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反映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反映军转干部安置、人员经费、自主择业退役金等方面的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反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转业士官待分配期间管理教育、医疗等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反映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8.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反映优抚按规定补助优抚对象的医疗经费。
2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33.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4.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5.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