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241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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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县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和管理责任;组织并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督管理工作。
(四)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五)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日常性的监督管理;负责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煤矿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的煤矿;对停产和停产整顿煤矿的恢复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违法经营煤炭行为作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负责监督检查煤矿安全费用的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的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组织县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活动;根据县政府授权,组织、协调较大以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全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责任,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组织拟定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二) 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划入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
(十五)划入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
(十六)划入民政局的救灾职责。
(十七)划入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
(十八)划入县水务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十九)划入原林业局(森林公安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和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职责。
(二十)划入原县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的草原防火职责。
(二十一)划入相关机构的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221.74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221.74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21.7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221.74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106.14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96.44 万元,公用经费 9.7 万元。
2.项目支出 115.6 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45 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70.6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 15.02 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2024年局机关临时工工资及保险财政不再供养,2024年部门预算在2023年基础上再缩减10%。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 9.7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0.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楼取暖费四舍五入。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7.94 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11.94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6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 11.56 万元,主要原因是货物采购预算的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6 万元,比2023年增加 4万元,上升200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 2万元,比2023年增加 2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我局有接待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 万元,比2023年增加 2 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工作需要,我局须加大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的支出。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2 | 6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 | 4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 | 4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共有车辆 1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应急车辆1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2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 115.6 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6.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7.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