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227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1-22 成文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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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15:14:2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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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队是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75.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4.31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75.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8.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16万元,公用经费3.37万元。

2.项目支出16.9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6.9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11.1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本支出的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运行经费预算为3.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1.6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减少7.2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减少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减少。

2024年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2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共有车辆0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6.9万元。

第三部分 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劳动监察行政执法队2024年部门预算.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其他事业单位的支出,凡单独设置了项级科目的,在单独设置的项级科目中反映。未单设项级科目的,在“其他”项级科目中反映。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就业管理事务(项):就业和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方面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项):反映各类离休人员管理机构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反映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社会福利事业单位支出(项):反映民政部门举办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支出,以及对集体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费。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反映用于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市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