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200 发布机构: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
信息名称: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1-22 成文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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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14:28:51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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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概况

第二部分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义勇军等抗战资料和相关文物的搜集、登记、分类、建档、陈列、展示等工作。

(二)负责展馆和陈列展品安全、保洁、管护工作。

(三)编制讲解词和宣传资料,开展讲解和交流活动,做好日常接待工作。

(四)开展抗战史实研究和对外交流,传承抗战精神,弘扬地域红色文化。

二、机构设置

纳入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83.86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83.86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3.8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 83.86 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 23.86 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06  万元,公用经费 0.8 万元。

2.项目支出 60 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0 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0  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50.3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费用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运行经费预算为 0.8 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1.52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 1.52 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0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 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52 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没有列支预算采购资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  万元,上升/下降0  %,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 0 万元。

2024年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共有车辆 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 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1 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 100 %,涉及资金 60 万元。

第三部分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辽宁东北抗日义勇军纪念馆2024年部门预算.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