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189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4-01-22 成文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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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14:13:4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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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全县动物免疫工作指导,以及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的订购、管理、使用技术指导及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应急储备等工作;

(二)承担动物疫病血清学、病原学的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疫病净化、样品采集等事务性等工作;

(三)承担重大动物疫情预警预报、边境疫情监测站工作;

(四)协助保险公司做好畜牧养殖政策性保险的事务性工作;

(五)承担屠宰场动物产品的检疫及信息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二部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23.43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4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23.43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23.43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03.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9.63万元,公用经费23.6万元。

2.项目支出120.2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74.1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6.1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423.4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新增单位。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成立单位。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41.4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41.4万元,服务采购预算  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41.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单位。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14.5万元,比2023年增加14.5万元,上升/下降10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2.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2023年增加0.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单位。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4万元,比2023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单位改革新成立单位。

 

2024年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0

14.5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5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14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14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共有车辆7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7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9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20.2万元。

第三部分 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6.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7.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以外的收入。

8.“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