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363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28 成文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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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28 13:45:32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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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不含医疗保障,下同)以及民政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承担县政府人才工作的综合管理,牵头推进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规范全县人力资源市场。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创业扶持援助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协调选拔高等院校毕业生赴基层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县就业管理规定,承担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失业预测预警工作,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全县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拟订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参与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投资运营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稽核、预测预警工作,拟订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国家荣誉制度,规范全县表彰奖励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承办县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县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

(七)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完善相关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解决有关农民工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

(八)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检查的责任,负责公开募捐资格审批和县管慈善组织认定工作,负责县管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九)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不含医疗救助,下同)规划、政策,健全和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工作,承担全县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工作。

(十)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和民主政治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负责乡镇(管委会、街道)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及乡镇(管委会、街道)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县城区建筑物门(楼)牌编码标准确认以及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县内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发展养老服务业,组织、指导福利机构管理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推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孤儿、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生活及权益保障工作,指导全县收养工作、负责华侨以及居住在港澳台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子女登记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拟订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涉外、涉港澳台、华侨、出国人员婚姻登记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全县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按分工负责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433.84 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3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433.8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433.8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4.50万元,公用经费14.34万元。

2.项目支出285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285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239.8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增加业务支出。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4.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8.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4.3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4.3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货物购买。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 万元,持平。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0万元,持平。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2

2

1、因公出国(境)费



2、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固定资产578.64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涉及资金 285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开.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引进人才费用(项):反映用于引进外国专家补助、引智成果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款)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项):反映在政策规定范围内,财政为生活困难人员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1.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2.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3.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