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362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28 成文日期: 2023-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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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28 13:43:1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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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自然资源局概况

第二部分   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自然资源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组织实施国家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拟订相关管理政策并贯彻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推进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承担需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批准的土地转用、征收征用的相关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规划的政策、法律、法规规章;拟定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域城镇体系规划;负责县区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近期建设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和实施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保护等专项规划及历史优秀建筑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村镇规划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县区建设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管理,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和可行性研究;负责县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规划方案的审批;负责临时用地、临时建设规划审批;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县区重要规划项目和建筑方案的招标及评审;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负责县区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管理工作;负责违法建设工程处理过程中的规划处理工作;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县规划人员的专业培训。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图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规范和监管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十六)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十七)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我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八)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九)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提出新建、调整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县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二十一)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二十二)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二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监测预警、火情早期处理、宣传教育等工作并监督检查,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二十四)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中央及省市县级资金,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二十五)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八)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县林业和草原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1713.1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13.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13.12 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1713.12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63.1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13.92万元,公用经费49.2万元。

2.项目支出135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9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221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49.3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费用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49.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15.4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  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166.5万元,主要原因是费用减少,故政府采购预算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下降86%,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2022年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费减少。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14

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

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14

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共有车辆1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台,森林防火用车11台。2022年末固定资产1700.65万元(其中:房屋1072.94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2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7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350万元。

 

第三部分桓仁满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自然资源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