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3-00357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
发布日期: 2023-01-28 成文日期: 2023-01-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3-01-28 13:37:28 【字体:

目    录

 

第一部分   水务局概况

第二部分   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水务行政管理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综合规划、主要江河湖泊流域规划及各类专业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负责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主要河流控制性工程及供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指导城乡供水和水利行业供水工作。

(三)组织实施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负责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水利资金安排建议、计划,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指导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负责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开展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监测,发布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组织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全县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有关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指导水利设施、水城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实施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全县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全县主要江河湖泊、河口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水库工程管理工作。

(七)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协调落实有关政策措施。指导水利科技和质量监督工作,落实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参与组织工程验收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工作。

(八)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国家和省市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能资

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十)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工程移民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验收、监督评估等制度。指导监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协调推动对口支援等工作。

(十一)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协调和仲裁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供水工程、拦河闸坝等水利工程及城市供水的安全监管。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主要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三)县河长制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承担全县河长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上级河长办的工作部署和县总河长、副总河长及河长确定的事项,协调县直有关部门开展河长制相关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64.0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64.0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64.0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64.0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250.2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7.75万元,公用经费12.5万元。

2.项目支出313.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13.8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89.99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项目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10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77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项目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2年

2023年

合计

2

2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

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2

2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共有车辆1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1台。水务局固定资产224.8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2022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5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313.8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水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