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354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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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贯彻国家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工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起草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三)分析工业经济发展趋势,提出调控目标和调节政策建议,负责日常工业经济的调控,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参与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联络、协调驻桓中省市直企业。
(四)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管理国家、省、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五)拟订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组织实施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负责《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提出推进制造强县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七)承担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组织拟订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先进装备、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先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协调推进相关重大示范工程。
(九)依法行使全县电力管理职责,协调电力运营中的有关问题,培育电力市场,参与制定交通产业发展政策。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融合发展,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安全保障,指导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一)拟订军民融合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军队与地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重大项目的组织协调和军工单位与地方之间的服务协调工作,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推进军转民、民参军有关协调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核事故应急相关工作。
(十二)负责中小微企业、乡镇企业、民营经济、城镇集体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发展动态,推动建立完善服务体系,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十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招商引资工作,参与工业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协调工业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四)指导工业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军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按分工承担企业帮扶工作。
(十六)拟订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七)统筹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全县科技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
(十八)编制县级科技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
(十九)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组织申报上级和协调管理县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
(二十)拟订全县创新驱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十一)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
(二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实施创新型产业集群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促进科技型企业发展的配套政策与措施。
(二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二十四)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全县引进国外智力规划、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外国专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总体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十五)牵头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
(二十六)拟订科技对外交往与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
(二十七)负责国家、省、市科学技术奖的组织推荐以及科技成果管理工作。
(二十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落实促进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拟订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政策,负责相关科技宣传、信息、报告、评估、统计管理等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
(三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自治县单行条例草案和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开放体制改革、流通体制改革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实施。
(三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的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以及县委和县政府关于外事、港澳工作的决定。起草我县外事工作规划和重要外事规定,拟定并组织实施外事工作管理制度,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的执行情况,协调我县重大外事、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调处理重要的涉外事务,围绕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我县对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十二)负责研究全县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等重大问题,负责汇总全县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的总体情况,分析全县内、外贸发展及招商引资动态和运行趋势,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三十三)负责全县商务系统的新闻发布联络工作,按权限负责全县商务系统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督促指导商贸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十四)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流通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含跨境)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强化服务贸易行业管理,提升服务贸易发展水平,负责拟定全县电子商务和会展业发展规划并做好相关推进管理工作。推动电子商务平台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监测、分析、评价体系。
(三十五)拟订全县商贸流通业发展规划,推进现代商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参与对全县重点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论证,指导商品现货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三十六)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责任,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指导商业企业诚信经营,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七)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三十八)宏观指导全县招商引资工作,拟定和修改全县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规划计划、政策措施,组织、管理和协调全县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收集、整理、统计招商引资项目,策划、组织和指导全县国(境)内、外经贸招商活动。
(三十九)贯彻落实国家对外贸易政策,拟定全县对外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推进全县对外贸易发展体系建设,拟定全县年度进出口贸易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电产品进出口和加工贸易管理工作,研究、推广新型贸易方式,组织指导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等贸易促进活动,拟订全县外贸出口基地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进出口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十)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贸易政策,执行国家、省、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和国家限制出口设备、技术等工作。
(四十一)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拟订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四十二)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参与区域间自由贸易试验区合作建设,参与开展政府间多双边经贸交流合作,处理我县在国(境)外经贸关系相关事务,联系我驻外使领馆商务处和国外驻华商务代表机构。
(四十三)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责任,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配合实施贸易救济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国际贸易摩擦的应诉工作。
(四十四)宏观指导协调全县外商投资工作,按规定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审核县级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指导全县利用外资的投资促进工作,研究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运行过程中的问题,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
(四十五)负责全县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和执行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的政策措施。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合作与建设,引导鼓励支持本地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与境外贸易机构和有关组织开展交流合作,研究拟订我县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协调处理对外经济贸易关系中的相关事务。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多双边经贸政策,依法核准或备案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等工作。
(四十六)负责对全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宏观管理、政策指导、工作协调和检查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我县市级以上经济开发区的管理办法,协调指导我县省、市级经济开发区的建设管理,负责指导协调我县省、市级经济开发区建设评价考核及申办审核工作。
(四十七)管理我县与外国友好城市、友好区(县)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我县民间对外交往工作。负责我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负责来我县采访的外国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外国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处置境外涉桓突发事件,保护境外我县公民和机构的合法权益,参与处置县内涉外突发事件。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协同有关部门查处出国(境)工作中出现的重大违纪事件。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我县涉及香港、澳门有关事务,负责来我县采访的港澳记者的有关事务,指导我县有关部门或单位做好港澳记者采访活动的安排。
(四十八)负责在我县举办的国际会议的审批、审核工作,负责以县政府名义举办的大型国际活动的策划、组织和联络工作,组织接待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国宾、党宾、外国驻华外交人员和其他重要外宾,统筹安排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县政协领导的外事活动。
(四十九)拟订我县有关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团组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归口管理全县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审核、审批工作,并按权限审核及承办审批因公出国及赴香港、澳门事项,协助办理需国家审批的县级领导出访团组及赴未建交国家、热点或敏感国家、地区访问团组的报批手续。
(五十)承担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十一)承担桓仁满族自治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和县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十三)职能转变。
1.组织实施工业八大产业发展政策,推进工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先进装配制造业基地、重大技术装备基地和国家新型原材料基地建设。
2.贯彻《中国制造2025》,协调推进《〈中国制造2025〉辽宁行动纲要》的实施工作,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
3.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发展,培育壮大新动能。
4.围绕贯彻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科研诚信建设。加强对全县产业发展的科技支撑,做深做细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科技创新的重心转向经济建设。加强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广大科技人员投身创新创业的动力。
5.要加强全县招商引资综合管理、外贸出口工作。加强境外洽谈项目的协调工作,推进项目顺利落地实施。加强我县与国(境)外建立和发展友好城市关系工作,促进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五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和项目管理职责分工。需报上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项目,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申报和管理。需报省、市政府或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的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和管理。(2)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相关工作。(3)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县外商投资优势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拟定并联合发布。
2.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工作职责分工。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重大工程,协调通信运营业的发展,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等。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本级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58.1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8.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8.14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58.14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44.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7.75万元,公用经费16.39万元。
2.项目支出14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4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增加23.92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保险等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6.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17.79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办公经费。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增加6万元,主要原因是需购置办公设备。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万元,与2022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22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与2022年持平。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2 | 2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 | 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 | 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共有车辆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3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3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14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中小企业发展专项(项):反映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习作配套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