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3-00308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23-01-28 | 成文日期: | 2023-01-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
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
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开展农业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
(二)为生态农业环境保护、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动物卫生监督和种子、肥料、农药、农机、疫苗、兽药、饲料、粮食流通等市场安全提供服务保障。
(三)加快农业综合开发,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服务工作。
(四)为农业产业发展、农事企业培育、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提供服务保障。
(五)为农业基地建设、农业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农业病虫害防治等相关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六)为全县农业机械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
(七)为种畜禽良种繁育、地方品种资源保护和利用、生态畜牧技术推广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八)为全县动物疫病防控、疫情监测、疫情处置、应急保障和动物产品检疫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保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二)桓仁满族自治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三)桓仁满族自治县渔政监督管理站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1810.3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10.3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810.3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1810.3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462.5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78.15万元,公用经费84.4万元。
2.项目支出347.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3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317.8万元。
2023年预算收支比2022年减少401.35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离,事业运行经费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8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18万元,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人员调离,事业运行经费减少。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08.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08.8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3年预算比2022年减少48.5万元,主要原因是稻田养蟹项目资金减少。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24万元,比2022年增加1.5万元,上升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2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2年增加2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未列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比2022年减少0.5万元。主要原因是预计车辆运行费用减少。
2023年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2年 | 2023年 | |
合计 | 22.5 | 24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0 | 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22.5 | 22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0 | 0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22.5 | 22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共有车辆1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2台。总计国有资产2200.54万元。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2023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27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347.8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农业发展服务中心本级
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监控、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13.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14.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农业农村政策研究、规划编制、评审评估、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等基本业务管理工作的支出。
1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1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田建设(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农村社会事业(项):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1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科技转化于推广服务(项):反映技术推广体系培训及外出考察等方面的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2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2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