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142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乡镇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理委员会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财政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和监督乡镇各项财政收支。
(二)承担本区域内工业、农牧业、林业、水利、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健康、民政、拥军优抚、民族宗教、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三)执行会计集中核算,落实“乡财县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四)负责本乡镇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五)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理委员会
桓仁满族自治县华来镇木盂子管理委员会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木盂子管委会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592.4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92.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592.48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359.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3万元,公用经费36.3万元。
2.项目支出233.1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126.2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106.98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90.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基础设施项目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木盂子管委会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3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1.68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木盂子管委会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0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木盂子管委会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9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9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持平(无增减变化写“持平”,不用写原因)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9 | 9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9 | 9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9 | 9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木盂子管委会共有车辆3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木盂子管委会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9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 9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 233.18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木盂子管理委员会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反映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项):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大气(项):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2.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3.节能环保(类)自然生态保护(款)农村环境保护(项):反映用于农村环境保护方面的支出。有关事项包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源地监测与保护等;小城镇环境保护,如小城镇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及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环境优美乡镇及生态村创建等;农用化学品(化肥、农药、农膜等)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与监管,有机食品基地建设与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能力建设、宣教、试点示范等。
24.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5.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26.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农村道路(项):反映用于农村公路、乡村道路建设方面的支出。
27、农林水(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情报汛、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28、农林水(类)水利(款)抗旱(项):反映抗旱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旱情监测及报旱,抗旱预案编制修订,抗旱物资购置管护,抗旱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抗旱应急水源建设以及对各级抗旱服务组织的补助等。
29.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3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1.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2.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33.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