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rmzzzxrmzf-2024-00139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乡镇政府 |
发布日期: | 2024-01-22 | 成文日期: | 2024-01-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正确贯彻党和国家财政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本区域农业、工业、旅游、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民政、安全生产、村镇建设、劳动保障和社会稳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负责做好村级财务指导和监督工作。
(四)实施对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和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资产、资源”三资代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综合事务服务中心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古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 803.10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03.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803.1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803.10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544.3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496.40万元,公用经费 47.90万元。
2.项目支出 258.80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 210.3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48.50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减少21.80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单位调出及退休人员4人,相应基本支出减少。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古城镇人民政府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47.9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2.5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招录事业人员,经费支出加大,预算收入相应增加。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古城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6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 0万元。2024年预算政府采购与2023年减少4万元。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古城镇人民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6万元,和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持平。
2.公务接待费 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万元,与2023年无变化。
2024年古城镇人民政府“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
2023年 | 2024年 | |
合计 | 6 | 6 |
1、因公出国(境)费 | ||
2、公务接待费 |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6 | 6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6 | 6 |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古城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 2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0台。其他国有资产情况无。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古城镇人民政府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 4个,其他运转类项目1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5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涉及资金258.80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古城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项):反映小区供暖补助支出等。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6.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7.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8.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
19.财政专户资金:指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省物价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的收费许可证收取的需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21.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2.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是指在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中,用来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费用,分重点保障项目和其他必要支出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