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rmzzzxrmzf-2024-00128 发布机构: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
信息名称: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 主题分类: 群众团体
发布日期: 2024-01-22 成文日期: 2024-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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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4-01-22 08:50:45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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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概况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加强青少年思想品德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崇高思想和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开展多门类项目的技能培训活动,发掘青少年的特长和潜能,促进个性的健全发展。开展县内外青少年交流活动,培养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开放型、复合型人才。 

(三)加强校外教育文化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探索和创新青少年校外教育文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纳入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无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的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其中:

(一)收入预算323.75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23.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3.7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323.75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165.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 147.18 万元,公用经费18.57万元。

2.项目支出158万元,其中: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0万元,其他运转类项目支158万元。

2024年预算收支比2023年增加22.81万元,增减变化的主要原因为人员经费增加。

二、机关(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机关(中心)运行经费预算为18.5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4.4万元,主要原因是调入人员增加办公消耗。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安排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11.68万元,其中:货物采购预算11.68万元,服务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采购预算0万元。2024年预算比2023年增加6.68万元,主要原因是更新老化教学设备。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三公”经费预算为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上升/下降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金额

2023年

2024年

合计

0

0

1、因公出国(境)费

0

0

2、公务接待费

0

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0

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

0

          公务用车运行费

0

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共有车辆0 台,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台。

六、绩效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目标类项目共0 个,实际编制绩效目标项目共2个,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覆盖率(实际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应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为100 %,涉及资金158万元。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部门预算公开表

桓仁满族自治县青少年宫2024年部门预算.xlsx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指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3.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政府性基金收入:反映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和公用经费类项目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特定目标类项目支出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支出。

8.机关(事业)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三公”经费: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0.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

反映除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以外其他用于普通教育方面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15.绩效目标:指财政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实现的产出目标和效果。按照预算形式划分,绩效目标分为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项目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是指市直部门(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全部部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实现的产出和效果;项目绩效目标是指项目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16.绩效目标管理: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批复、调整和应用等为主要内容所开展的预算管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