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预算 | 主题分类: | 党委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5-08-18 | 成文日期: | 2015-08-1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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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支出预算表
三、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明细表
四、“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老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制订或参与制订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有关具体规定和办法。
(二)、负责全县老干部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好离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充分发挥老干部的参政议政作用。
(三)、负责抓好老干部党支部的组织、制度和阵地建设,认真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负责管理指导县老年大学和干休所的工作。
(五)、负责做好全县离休干部的药费报销和健康查体工作;加强督促核查力度,管好、用好离休干部医疗资金。
(六)、负责组织、联系老干部的学习考察、红色旅游,以及有益的沟通与交流等活动。
(七)、做好离休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
(八)、负责收集、整理、保管老干部工作有关资料档案,开展老干部工作调研和信息上报与交流。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县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宜。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部门预算公开表.xls 点击下载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桓仁满族自治县委老干部局2015年收支总预算175.59万元。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司法局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5.“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应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7.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社区矫正费、司法所经费和“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等支出。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律师公正管理(项):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国家预算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单位的补助。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反映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用于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反映除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事业单位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