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机构: |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
信息名称: | 2013年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 主题分类: | 政府部门 |
发布日期: | 2014-12-31 | 成文日期: | 2014-12-3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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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
(2013年)
(2013年)
目 录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表
一、2013年县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
二、2013年县直部门支出决算表
三、2013年县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四、2013年县直部门“三公”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统计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城城区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镇规划、城镇绿化、市政、房地产、供暖、燃气、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在县城城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三)在县城城区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运输、存放、焚烧、倾倒毒害物质及畜禽养殖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四)在县城城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在县域内行使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
(六)县委、县政府赋予我局对我县方圆50平方公里的封区管控及违章建筑的执法;
(七)执行章樾公园部分管理职能;
(八)冬季除运雪以费代工费用的收缴工作;
(九)履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主要职责
(一)在县城城区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镇规划、城镇绿化、市政、房地产、供暖、燃气、建筑市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市容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在县城城区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三)在县城城区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运输、存放、焚烧、倾倒毒害物质及畜禽养殖污染的行政处罚权;
(四)在县城城区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人行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五)在县域内行使定点屠宰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
(六)县委、县政府赋予我局对我县方圆50平方公里的封区管控及违章建筑的执法;
(七)执行章樾公园部分管理职能;
(八)冬季除运雪以费代工费用的收缴工作;
(九)履行省、市、县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
第二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 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2013年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399.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9.64万元。
(二)支出总计:399.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9.64万元。
1、基本支出
(1)医疗卫生保障7.48万元
(2)城管执法263.49万元
2、项目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1万元
(2)城管执法127.6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04万 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48.27万元,执法车辆购置9.77万元。
(一)收入总计:399.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9.64万元。
(二)支出总计:399.6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399.64万元。
1、基本支出
(1)医疗卫生保障7.48万元
(2)城管执法263.49万元
2、项目支出
(1)社会保障和就业1万元
(2)城管执法127.67万元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关于桓仁满族自治县综合执法局2013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3年度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58.04万 元,其中:车辆运行维护费48.27万元,执法车辆购置9.77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事务管理:城管执法。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应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城乡事务管理:城管执法。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